
範祖禹 [宋] 1041 ~ 1098
宋成都華陽人,字淳甫,一字夢得。範鎮從孫。仁宗嘉祐八年進士。從司馬光修《資治通鑑》,書成,除祕書省正字。哲宗立,除著作佐郎,充修《神宗實錄》檢討官,歷給事中、翰林學士。哲宗親政,出知陝州。紹聖初,言者論其所修《實錄》詆斥神宗,附會司馬光變更新法,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昭州別駕,永州安置。卒諡正獻。撰《唐鑑》,論述唐高祖至昭宣帝三百年間政治得失;又有《範太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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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祖禹,生於仁宗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卒於哲宗元符元年十月初十(公元1098年11月5日)。字淳甫,一字夢得,是北宋中期著名的史學家,「三範修史」範鎮、範祖禹、範衝之一。
據說,範祖禹出生時,他母親夢見「一偉丈夫被金甲入寢室,曰:『吾漢將軍鄧禹。』」因此,被命名爲範祖禹。範祖禹從小是孤兒,他叔祖父是北宋名臣範鎮,把他當作自己的兒子一樣撫育。但範祖禹仍因爲自己是孤兒而傷心不已,每當別人參加喜慶宴會時,他都面容悽慘,心情抑鬱。整日裏閉門讀書,從不干預人事。後來到了京城汴梁,所接觸的都是一時名人。叔祖父範鎮對範祖禹十分器重,說:「此兒,天下士也。」
範祖禹在仁宗嘉祐年間,中進士甲科。司馬光修撰《資治通鑑》,範祖禹負責唐代部分的撰寫工作。在洛陽十五年,一心撰寫《資治通鑑》,不事進取,贏得司馬光的稱讚。司馬光認爲他「智識明敏,而性行溫良,如不能言;好學能文,而謙晦不伐,如無所有;操守堅正,而圭角不露,如不勝衣,君子人也。」《資治通鑑》修成後,司馬光推薦範祖禹任祕書省正字。當時是王安石執掌朝政,也十分看重範祖禹。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與範祖禹十分友善,曾示意範祖禹去拜謁王安石,但範祖禹竟不爲名利所動,沒去拜謁。富弼致仕以後住在洛陽,很少與人接觸,唯獨對範祖禹例外;富弼病重時,召來範祖禹授給他臨終密疏,主要是論述王安石查封誤國和新法的弊端,言辭十分激切。富弼死後,別人都認爲這樣的奏疏奏上去肯定會得罪王安石,建議範祖禹不要上奏,但範祖禹還是堅持上奏了。
神宗死去,哲宗繼位,範祖禹擢任右正言。後呂公著執掌朝政,而範祖禹是呂公著的女婿,避嫌辭職改任祠部員外郎,不久又辭職而除任著作郎、修《神宗實錄》檢討,後遷任著作郎兼侍講。
哲宗因夏天暑熱,暫停講書,範祖禹上疏皇帝認爲,「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系他日治亂。如好學,叫天下君子欣慕,願立於朝,以直道事陛下,輔佐德業,而致太平;不學,則小人皆動其心,務爲邪諂,以竊富貴。」建議哲宗恢復講讀。不久,範祖禹遷任起居郎,又召任中書舍人。呂公著死去,召拜右諫議大夫,首次上疏論皇帝正心修身的必要性。蔡確得罪,範祖禹上疏,建議寬厚對待大臣。蔡京在蜀地任職,範祖禹上疏批評蔡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當時的執政大臣想在新法、舊法中間依違模棱,範祖禹上書反對。不久,兼任國史院修撰、禮部侍郎,上書論述監、司、守、令官職的重要性。
宣仁太后去世,朝遷上下議論紛紛,當權者膽小畏懼,莫敢發言,範祖禹擔心小人乘機興風作浪,危害朝政,上奏皇帝不要聽信讒言,遺誤將來。又建議皇帝「以大公至正爲心,罷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舊政。」
哲宗紹聖年間,章惇執掌朝政,有意恢復王安石、呂惠卿時期頒行的新法,範祖禹上書皇帝,極力證明章惇不可大用,皇帝沒有聽從,於是範祖禹請求離開京城去地方。皇帝當時準備重用範祖禹,但朝廷內外反對的人爲數不少,於是以龍圖閣學士出知陝州。不久,有人上奏論範祖禹在撰修《神宗實錄》時刊落事蹟、變亂美惡,再加上曾經上書諫禁中僱乳媼事,於是連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二地;不久,又遷往賓州、元符元年(1098年)被貶至化州安置,未幾卒,卒年五十八歲。
據記載,範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但遇到大是大非問題,往往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從不模棱兩可。在皇宮裏侍從皇帝,「守經據正,獻納尤多。」範祖禹爲皇帝講解《尚書》至「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時,拱手而立,再三吟誦,直到皇帝「首肯再三」,才肯罷休。每次爲皇帝進講之前,一定要端正衣冠,好似在皇上面前一般,命子弟在一旁侍立,先按講其說,「開列古義,參之時事,言簡而當,無一長語,義理明白,粲然成文。」被蘇軾譽爲皇帝的第一號講官。範祖禹除參預編撰《資治通鑑》外,還獨自撰有《唐鑑》十二卷,《帝學》八卷,《仁皇政典》六卷。特別是《唐鑑》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爲『唐鑑公』。」
範祖禹的詩文集被稱爲《範太史集》,共五十五卷。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範祖禹的文集,「世有兩本,一本僅十八卷」,是明朝人程敏政從祕閣中借閱時摘鈔而成,不是全本。《四庫全書》收存的五十五卷本,與《宋史·藝文志》、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所記載的卷目基本相符,大概是宋朝時的舊本。在五十五卷的《範太史集》中,卷一至卷三是詩歌;卷四至卷六是表狀、札子;卷七至卷十二是表;卷十三至卷二十六是奏議;卷二十七是進故事;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三爲翰林詞章;卷三十四是啓狀;卷三十五是賦、論、策問;卷三十六是記、序、銘、書、傳;卷三十七是青詞、祭告文、誄文、哀詞等;卷三十八至卷五十五爲墓誌銘、神道碑、皇族墓誌銘、石記、皇族石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