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認識
他說:「司法裁判,是國家大事,處死的人不能復生,砍斷的手足不能復續。《書經》上說:『與其殺一個無罪的人,寧可放掉一個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卻恰恰相反。法官們上下勾結,刻薄的人,被稱讚爲廉明。殘忍的人,被稱讚爲公正。主持正義、昭雪冤獄的人,卻有被認爲不忠貞的後患。所以,法官審訊案件,非致人於重刑不可,他對囚犯並沒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別人的自由和生命,來保衛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須把別人陷入重刑,他纔可以獲得安全。」
路溫舒又說:「於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滿街市。其他處刑的囚犯,更比肩相連。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殺萬人以上,誠感可哀。」
冤獄原因
路溫舒指出造成冤獄的原因在於口供主義,他說:
「人之常情,安樂時願意活下去,痛苦時則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麼口供就會有什麼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問案人員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狀。問案人員利用這種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導到犯罪的陷阱。罪狀既定,唯恐怕還有挑剔之處,就用種種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刪,使它天衣無縫,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條文之中。鍛鍊完成之後,寫成公文書,即令上帝看到,也會覺得這個囚犯死有餘辜。因爲陷害他的都是法律專家,顯示出的罪狀是太明顯了。」
相關建議
路溫舒建議改革。皇帝劉病已的反應是,下一道詔書,命全國法官辦理案件時要寬大公平。僅靠行政命令當然不能改受悠久傳統,因爲冤獄與酷刑,是無限權力政治制度下的產物,此種制度存在一日,冤獄與酷刑存在一日。像司馬遷、周亞夫、顏異,事實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們。但路溫舒的奏章,使我們發現中國人權所受的蹂躪,自古就沒有有效的保護。這份奏章,是中國最早爭取人權的呼聲,雖然很溫和,很微弱,而且又沒有收到任何效果。
——摘自柏楊《中國人史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