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亮

曾公亮 [宋] 999 ~ 1078

宋泉州晉江人,字明仲。曾會子。仁宗天聖二年進士。知會稽縣,立斗門,泄鏡湖水,民受其利。歷知制誥、翰林學士、判三班院。出知鄭州,有能聲。嘉祐初,擢參知政事,除樞密使。六年,拜同平章事。神宗即位,加尚書左僕射。曾薦王安石可大用,後又暗助其變法。熙寧三年,罷相。次年,判永興軍,旋以太傅致仕。卒諡宣靖。嘗與丁度編《武經總要》。 ► 5篇诗文

主要著述

  公亮平生著作很多,除參加編撰《新唐書》外,見於記載的還有《英宗實錄》、《元日唱和詩》、《勳德集》、《演皇帝所傳風后握奇陣圖》和《武經總要》。《武經總要》是公亮和端明殿學士丁度於康定元年至慶曆四年(1040~1044)承旨主編的一部兵書,共40卷,分前後兩集,爲中國古代一部軍事科學的百科全書。

人物生平

仕途遷升
  曾公亮爲刑部郎中曾會次子。公亮少時很有抱負,且器度不凡,爲人「方厚莊重,沈深周密」。

  乾興元年(1022年),曾公亮受父命奉表晉京祝賀仁宗登基。仁宗任命其爲大理評事。公亮立志從正途登官,不願斜封,未赴調。

  天聖二年(1024年)中進士,授越州會稽知縣。

  天聖六年(1028年)他治理鏡湖,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使湖邊民田免受水澇之苦。由於父親在會稽境內買田而犯有過失,貶官監湖州酒。

爲官有能
  數年後,入京任國子監直講,後改任諸王府侍講。不久,升任集賢殿校理、天章閣侍講、知制誥兼史館修撰。一年後,應當按照舊例考試館職,單獨進獻自己所寫的文章,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提升天章閣待制,賜予金紫衣。

  在此之前,待制不改變服裝。仁宗當面賜給曾公亮金紫衣,說:「朕於講席賞賜你,是由於尊重寵愛儒臣。」於是主管制誥兼史館修撰,爲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院的屬吏都很鄙陋,不賄賂就辭謝不可,貴族子弟,大多依靠勢力請求拜見。曾公亮選取前後章程,依據情況辦事,屬吏不能插手。

  後以端明殿學士身份知鄭州,他治理政事有才能因而聲名在外,盜賊全部逃竄到其他州縣,以至於晚上不關閉大門。曾經有過客丟失橐中財物,發佈文書詰查盜賊,曾公亮上報:「我所轄境不窩藏盜賊,恐怕是同行的人隱藏起來了吧。」進行搜查,果然如此。

主持朝政
  皇祐三年(1051年),曾公亮升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嘉祐六年 (1061年),升任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宰相韓琦共同主持朝中政事。

  曾公亮明練文法,任職以後,熟悉懂得了朝廷臺閣的規章,韓琦經常諮詢訪問他。仁宗末年,韓琦請求立儲,與曾公亮等共同商定大計。密州民田盛產銀子,有人偷取銀子,大理寺把他們當作強盜。曾公亮說:「這是禁物,偷取銀子雖然是強盜行爲,與從百姓家中盜取財物有區別。」爲此事展開爭論,於是就下達給有司議論,比照搶劫盜竊財物的法律,盜取銀子不判死刑。起初,東州人大多因此法被處死刑,從這以後就沒有死刑了。

  契丹指使人在界河捕魚,又多次開通鹽船,官吏不敢禁止,都說:和他們較量,將要生事。曾公亮說:「剛開始時不禁止,以後將怎麼辦呢?雄州趙滋勇敢有計謀,能夠勝任。」派人告訴趙滋,邊境禍害終於平息了。

  英宗即位,任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不久兼任戶部尚書。之前,仁宗身體不適,遼國使者到來不能接見,讓曾公亮在館中設宴,使者不願赴宴。曾公亮質問使者說:「賜宴不赴,這是對君主的不恭敬。君主有病,卻一定要讓他親自設宴,能處之安然嗎?」使者於是赴宴。宋神宗即位後,曾公亮加職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晚年生活
  熙寧二年(1069年),任昭文館大學士,累封爲魯國公。由於年老請求離職。

  熙寧三年(1070年)九月,授職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熙寧四年(1071年),曾公亮起判永興軍。在此之前,慶州士兵叛亂,被誅殺,但餘黨到處逃跑,從陝西以西都警惕戒備。檢閱義勇,增加邊境守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動。曾公亮鎮靜對待,依次上奏罷免,專門裁減抑制多餘的費用。長安豪強喜歡製造謠言,聲稱士兵埋怨削減費用,打算在元宵夜勾結其他軍隊發動叛亂,邦人十分恐慌。有人勸曾公亮不要出遊,曾公亮不爲所動,張燈盡情觀賞,和賓客佐僚直到傍晚纔回來。任職一年後回到京師,不久就以太傅致仕。

去世
  元豐元年(1078年),曾公亮逝世,享年八十歲,神宗臨喪哭泣,爲他輟朝三日,追贈太師、中書令,得以配享英宗廟廷,諡號「宣靖」。到下葬時,神宗親自篆寫碑首名爲「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爲官經歷

  北宋曾公亮一生居官,致力於革弊興利,爲富國強兵奮鬥。天聖年間,西夏叛宋,朝議興兵討伐,皇上拿不定主意。曾公亮上奏《徵懷書》,書中奏說,治天下之根本,當採取先懷柔後征伐的策略,否則,師出無功,敵寇益熾而累軍。仁宗採用懷柔政策,西夏率服。慶曆年間,曾公亮針對時弊提出「擇將帥」以加強武備的主張。他認爲:擇將之道,唯審其才之可用,不以遠而遺,不以賤而棄,不以詐而疏,不以罪而廢。他認爲造成將不稱職的原因,並非世無將才,而是選之不得其要,或用人不能盡其才。他建議選將必先試其才,所試有效,方給顯官厚祿以重其任,然後委其命而勿制約,用其策而無懷疑。同時他又提出裁減冗兵的方案,以減輕國家財政支出。針對北宋吏治混亂之弊,他提出廢除「磨勘法」,對各級官的任用和升遷採取考課督察的辦法,即「三考有善政者,則升其官資,兩任有善改者,則升其任使,無成績者則罷黜。」

  曾公亮對鄰國的無端生釁,總是針鋒相對,寸步不讓。英宗時候,契丹賀正使在館,朝廷按例賜宴紫宸殿。當時英宗有疾不愈,命宰臣曾公亮就館宴之。契丹使者認爲這樣是破壞慣例,有失他們的尊嚴,因此不願即席。曾公亮毫不客氣地說:「賜宴不赴,是對君命的不誠!人主不愈,要求其必親臨,居心何在?」使者聽了這入情入理的話,無言可答,只好乖乖就席。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春,契丹遣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來共同分畫。」神宗皇帝得報,即以手詔賜韓琦、文彥博、曾公亮。手詔言,朝廷與北虜通好已將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愈多,代北之地,素無定封,設造釁端,妄來理辯……曾公亮在給神宗的疏奏中說道:「乞選將帥,整兵以待敵。」準備隨時給挑釁者以迎頭痛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