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跡字韻成一首呈判府

風雨一葉過,黃花已陳跡。 人貧交舊疏,歲暮日月疾。 貪人積胡椒,智不到鬼錄。 那知庾郎菜,地瘦飽金玉。 不如學服氣,清座了晨夕。 尚餘煙月債,驅使入吟筆。 晚逢葛先生,憐我出無僕。 借車得時詣,謬窺文字籙。 談詩不知疲,或作夜半客。 揮毫寫珠玉,治郡蓋餘力。 不羨江千萬,不慕李八百。 願傳公句法,容我附風翼。 城東劉子政,著書方滿屋。 昨示一篇詩,三日嘆未足。 仍聞供筆硯,家有樊通德。 但恐裴公門,從此近舍湜。
拼音

陳與義

陳與義,字去非,號簡齋,漢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陳希亮遷居洛陽,故爲宋代河南洛陽人(現在屬河南)。生於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於南宋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傑出詩人,同時也工於填詞。其詞存於今者雖僅十餘首,卻別具風格,尤近於蘇東坡,語意超絕,筆力橫空,疏朗明快,自然渾成,著有《簡齋集》。 ► 663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