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介公遺事
周忠介公順昌,字景文,明萬曆中進士,歷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請告歸。
是時太監魏忠賢亂政,故給事中嘉善魏忠節公忤忠賢,被逮過蘇,公往與之飲酒三日,以季女許嫁其孫。忠賢聞之,恚甚。御史倪文煥承忠賢指劾公,遂削籍。
而會蘇杭織造太監李實與故應天巡撫周公起元及公有隙,追劾起元,竄公姓名其中,遂遣官旗逮公。公知之,怡然不爲動。
比宣旨公廨,巡撫都御史毛一鷺,巡按御史徐吉及道府以下皆在列,小民聚觀者數千人,爭爲公呼冤,聲殷如雷。諸生王節等直前詰責一鷺,謂:“衆怒不可犯也。明公何不緩宣詔書,據實以聞於朝。”一鷺實無意聽諸生,姑爲好語謝之。諸生復力爭,稍侵一鷺,一鷺勃然曰:“諸生誦法孔子,知君臣大義,詔旨在,即君父在也,顧羣聚而譁如此!”皆答曰:“豈惟君父,二祖十宗實式馮焉⑩。諸生奉明公教,萬一異日立朝,不幸遇此等事,決當以死爭之。明公奈何教人諂邪?”巡按御史見諸生言切,欲解之,乃語諸生曰:“第無譁!當商所以善後者。”衆方環聽如堵。官旗見議久不決,又訝撫按官不以法繩諸生也,輒手狼鐺搪之地有聲,大呼:“囚安在?”且曰:“此魏公命,可緩邪!”衆遂怒曰:“然則僞旨也。”爭折闌楣,奮擊官旗,官旗抱頭東西竄,或升木登屋,或匿廁中,皆戰慄乞命,曰:“魏公誤我!”有死者。巡撫幕中諸將率騎卒至,或拔刃脅衆,衆益怒,將奪刃刃一鷺,備兵使者張孝鞭卒以徇,始稍定。知府寇慎、知縣陳文瑞素得民,複數爲溫言闢之,衆乃解去。或謂公盍返私室,公不可,遂舍一鷺署中。
是日也,他官旗之浙者,道胥門入城,強市酒肉,瞋目叱市人,市人復羣毆之,走焚其舟,投橐裝於水,官旗皆泅水以免。
一鷺懼,召騎卒介而自衛,夜要御史上疏告變,檄有司捕民顏佩韋等十餘人系之。越八日,公竟就逮。既至京師,下詔獄,坐臧拷掠⑭,庾死獄中。而忠賢復矯旨殺佩韋等五人,杖戍馬信等七人,又黜諸生王節等五人。
崇禎元年,忠賢敗,公之長子茂蘭刺血上書白公冤,詔贈太常寺正卿,諡忠介,予特祠。一鷺亦以忠賢黨被罪家居,白晝見公乘輿,佩韋等騎而從,直入坐中堂,一鷺大怖,遂病死。
汪琬曰:“亡兄措九嘗私次忠介公事,予以示公之孫旦齡,以爲信,乃稍節其冗者,參以殷氏所作年譜⑮,授其家俾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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