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
宋越州上虞人,字泰發,號轉物居士。徽宗崇寧五年進士。高宗時知宣州,繕城池,聚兵糧,建義社,守境有方。後爲吏部尚書。紹興中,宋金和議成,秦檜借其名押榜以息異議,拜參知政事。及見檜撤淮南守備,奪諸將兵權,即極言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斥檜懷奸誤國,爲檜所惡。貶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後移瓊州、昌化軍。檜死,得復官秩。卒諡莊簡。有《莊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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