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謠

· 李光
嗟爾海南民,遭此贓吏阨。 銜冤無所訴,相熾起爲賊。 爲賊計誠拙,尚可活朝夕。 攝官陳建中,貪猥最狼藉。 有女攀勢要,不料非偶匹。 但務房奩多,苞苴又絡繹。 挾此恣貪惏,如虎傅以翼。 貳車號按察,往訴遭箠擊。 最後差丁夫,欲免人十直。 貧民賣妻孥,強者起持戟。 至今文昌縣,白晝無人跡。 其次經界官,太守乃姻戚。 隨行縱獄吏,聲勢如霹靂。 郡縣遭唾罵,圖冊成覆易。 三豪因衆怒,從者如葦棘。 去年從說諭,閭里已帖息。 狂謀起賕吏,從此復反側。 愚民本無知,脅誘冒鋒鏑。 焚蕩玉石俱,老弱轉溝洫。 遺骸橫道路,流血千里赤。 殺戮誠快意,贓吏有德色。 從今無忌憚,徵斂幾時息。 沉香與翠羽,窮搜遠彈射。 烏衣遍村墟,氣焰已可炙。 久矣攝官弊,至此亦云極。 祖宗有成法,贓吏盍杖脊。 疲民正憔悴,使者宜憫惻。 軺車難數來,時遣一幕職。 永寬海外氓,精求二千石。 世無采詩官,吾言徒感激。
拼音
李光

李光

宋越州上虞人,字泰發,號轉物居士。徽宗崇寧五年進士。高宗時知宣州,繕城池,聚兵糧,建義社,守境有方。後爲吏部尚書。紹興中,宋金和議成,秦檜借其名押榜以息異議,拜參知政事。及見檜撤淮南守備,奪諸將兵權,即極言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斥檜懷奸誤國,爲檜所惡。貶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後移瓊州、昌化軍。檜死,得復官秩。卒諡莊簡。有《莊簡集》。 ► 527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