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家畜狸花二貓一日狸者獲鼠未食而花者私竊之以去家人不知以爲鼠自花獲也因感而作二貓詩

· 強至
狸貓得鼠活未食,戲局之地或前後。 貓欺鼠困縱不逐,豈防厥類怠其守。 花貓狡計伺狸怠,帖耳偷銜背之走。 家人莫究狸所得,只見花銜鼠在口。 予因竊覘見本末,卻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養貓不知用,謬薄狸能服花厚。 花雖利鼠乃欺主,竊狸之功亦花醜。 人間顛倒常大此,利害於貓復何有。
拼音

強至

宋杭州錢塘人,字幾聖。仁宗慶曆六年進士。爲三司戶部判官、尚書祠部郎中。爲文簡古不俗,尤工於詩,以文學受知韓琦。琦欲薦充館閣,不果。有《韓忠獻遺事》、《祠部集》。 ► 83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