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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菰蘆(gū lú)**:菰和蘆葦。這裏指大雁棲息的地方。
- 湘水:即湘江,源出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川縣東海洋山西麓,流經湖南省,至湘陰縣入洞庭湖。
- 巴陵:郡名,在今湖南嶽陽一帶 。
- 漁陽:唐郡名。在今天津市薊縣等地。
- 上谷:古郡名,現在河北懷來、宣化一帶。
翻譯
新雁從北方往南方飛來,孤單地只有一片影子,在寒冷雲朵的深處,棲息在菰蘆叢中。不知道這條通往湘水和巴陵的路途,它可還記得曾經去過的漁陽與上谷之地。
賞析
這首詩開篇描繪出一幅清冷孤寂的畫面,「新雁南來片影孤」,一隻大雁孤獨南飛的形象躍然紙上,奠定了全詩傷感落寞的基調。大雁於「冷雲深處宿菰蘆」 ,更添幾分淒冷。後兩句通過聯想大雁的過往行蹤,「不知湘水巴陵路,曾記漁陽上谷無」,借大雁的飛行軌跡,引發對地域廣闊與時光流轉的感慨。詩人借新雁這一形象抒發自身漂泊之感,大雁孤獨的身影就如同漂泊在外的詩人自己。全詩託物言志,言簡意賅卻意境深遠,以大雁的行蹤引發人們對自然、生命和時空等諸多方面的思考,也從側面流露出詩人內心的複雜情感與對世事變幻的萬千愁緒 。

陸游
宋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字務觀,號放翁。陸陶山孫,陸宰子。少有文名。年十二能詩文,以蔭補登仕郎。宋高宗紹興二十三年(1153年)兩浙轉運司鎖廳試第一,以秦檜孫塤居其次,抑置爲末。明年禮部試,主司復置前列,因論恢復,爲檜黜落。檜死,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始爲福州寧德主簿(清乾隆《寧德縣志·卷三》)。紹興三十年(1160年),力除敕令所刪定官(《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百八十五》)。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遷大理寺司直(《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百九十一》)兼宗正簿。宋孝宗即位,遷樞密院編修官兼編類聖政所檢討官,賜進士出身(《宋會要輯稿·選舉九·十九》)。因論龍大淵、曾純甫招權植黨,出通判建康府。乾道元年(1165年),改通判隆興府,以交結臺諫,鼓唱是非,力説張魏公用兵論罷。乾道六年(1170年),起通判夔州(《渭南文集·卷四十三·入蜀記》)。乾道八年(1172年),應王公明辟,爲四川宣撫使幹辦公事。其後曾攝通判蜀州,知嘉州、榮州。淳熙二年(1175年),范石湖帥蜀,爲成都路安撫司參議官(《渭南文集·卷十四·范待制詩集序》)。淳熙三年(1176年),被劾攝知嘉州時燕飲頹放,罷職奉祠,因自號放翁。淳熙五年(1178年),提舉福建路常平茶監(《省齋文稿·卷七·送陸務觀赴七閩提舉常平茶事》)。淳熙六年(1179年),改提舉江南西路(《渭南文集·卷十八·撫州廣壽禪院經藏記》)。以奏發粟賑濟灾民,被劾奉祠。淳熙十三年(1186年),起知嚴州(淳熙《嚴州圖經·卷一》)。淳熙十五年(1188年),召除軍器少監。宋光宗即位,遷禮部郎中兼實録院檢討官,未幾,復被劾免(《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十二·五十四》)。閑居十餘年。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年),詔同修國史,實録院同修撰,兼祕書監(《南宋館閣續録·卷九》)。嘉泰三年(1203年),寶謨閣待制致仕。開禧三年(1207年),進爵渭南縣伯。嘉定二年(1210年)卒,年八十五。放翁畢生主張抗金,收復失地。與尤遂初、楊誠齋、范石湖並稱爲「南渡後四大家」。工詩、詞、散文,亦長於史學,著作繁富。今存詩九千餘首,其詩內容極爲豐富,風格雄渾豪放,多沈鬱頓挫,感激豪宕之作,亦不乏清新之作。詞作量不及詩篇,但亦富氣吞殘虜之概。楊升菴謂「放翁辭,纖麗處似淮海,雄慨處似東坡。」著有《渭南文集》五十卷,《劍南詩稿》八十五卷、《南唐書》、《老學菴筆記》等。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九十五·陸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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