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工羅程

· 王讜
樂工羅程者,善彈琵琶,爲第一,能變易新聲。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旣審上曉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嬪御歌,必爲奇巧聲動上,由是得幸。程一日果以眦睚殺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欲以動上意。會幸苑中,樂將作,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樂工等羅列上前,連拜且泣。上曰:“汝輩何爲也?”進曰:“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無雙,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爲恨。”上曰:“汝輩所惜羅程藝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拼音

譯文

樂師羅程,擅長彈奏琵琶,技藝天下第一,能够變換創作出新穎的樂曲。他在唐武宗時得到了皇上的寵愛,憑仗著皇上的恩寵,自己還驕橫放肆。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宮廷演奏。羅程知道皇上通曉音樂的曲調韻律,自己硏習音樂尤其刻苦。時常皇上命令羅程依照格律爲妃嬪作歌伴奏,羅程必定演奏出新奇巧妙的樂曲使皇上動情,因此羅程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寵幸。一天,羅程竟然因小事殺死了人,皇上大爲震怒,立即將他驅逐,押赴他給京城地方長官處理。 其他樂工們因羅程的技藝天下無人能比,想要以此打動皇上的心意。適逢皇上到花園中去,將要演奏,樂工們便安設了一箇空座,把琵琶放置在座位的上面。樂工們排列成隊,走上前來,環繞在皇上跟前連連叩拜幷痛哭流涕。皇上説:“你們這些人幹什麽呀?”眾樂工嚮前來説道:“羅程對不起皇上您,他犯的罪無論怎樣都不能赦免。但是我們這些臣民們都憐惜羅程天下無雙的技藝,(他)不能得以永遠侍奉給皇上,因此把這件事,當成爲內心的遺憾。”皇上説:“你們這些人,憐惜的不過是羅程的技藝罷了,我所注重的是唐高祖、唐太宗時代所制定的法律啊。”最終,沒有赦免羅程的罪。

注釋

能變易新聲:能創作新的曲調。易,變換。 武宗:指唐武宗李炎。 宣宗:指唐宣宗李忱。 審:明白,清楚。 供奉:侍候皇帝。 幸:寵幸。 果:竟然。 以眦睚(zìyá)殺人:因爲一點小事而殺人;眦睚,瞪眼發怒,比喩小事。 付京兆:交給京城地方長官處理。 他工輩:別的樂師們;輩,指人稱復數。 會幸:恰好赶上。會,恰好。 作:演奏。 羅列上前:圍在皇帝面前。列,排列、排列成隊、排成行列。 進:表敬詞,無義。 恨:遺憾。 重:看重。 高祖、太宗:指唐高祖李淵、唐太宗李世民。 卒:最終。 樂工:即樂師。 赦:赦免。 恃:憑仗。 置:放。 恣:放縱、無拘束。 令:讓。

《樂工羅程》選自宋朝王讜的著作《唐語林》。《唐語林》共八卷,是北宋王讜倣照南朝宋劉義慶所編寫《世説新語》的體例所編。全書按內容分門記事,書中取材自唐人五十家筆記小説,內容豐富,廣泛地記載了唐代的政治史實,宮廷瑣事,士大夫言行,風俗民情、考證典故等等,對硏究唐代的政治、歷史、文學都有參考價値。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擅長,善於。
  • 得幸:得到(皇帝的)寵愛。
  • 恃(shì)恩自恣(zì):依仗着皇帝的恩寵,自己驕橫放縱。恃,依靠,依仗;自恣,任性放縱。
  • :明白,清楚。
  • 供奉:爲宮廷服務。
  • 倚嬪御歌:爲妃嬪等唱歌伴奏。
  • 眥睚(zì yá):發怒時瞪眼睛,這裏指極小的仇恨。
  • 斥出:驅逐出去。
  • 付京兆:交給京兆府(處罰)。京兆,當時長安地區的行政長官。
  • 虛坐:空座位。坐,同「座」,座位。
  • 羅列:排列,分佈。
  • :侍奉,供奉。
  • :遺憾。
  • 高祖、太宗法:唐高祖、唐太宗制定的法律。
  • :最終。

翻譯

樂師羅程,擅長彈奏琵琶,技藝天下第一,能夠創作新的曲調。他得到唐武宗的寵愛,依仗着武宗的恩寵而肆意妄爲。唐宣宗初年也把他召入宮廷爲宮廷服務。羅程已經知道皇上通曉音樂的曲調韻律,自己研習音樂尤其刻苦。皇上經常讓羅程爲妃嬪們的唱歌伴奏,羅程必定彈奏出新奇巧妙的樂曲使皇上動容,因此羅程更加得到皇上的寵愛。有一天,羅程果然因爲極小的怨恨而殺了人,皇上極爲憤怒,立即下令把他驅逐,交給京兆府(處置)。其他樂工們因爲羅程的技藝天下無雙,想要以此打動皇上的心意。恰逢皇上到皇宮花園中去,音樂將要演奏,於是樂工們便安設了一個空座位,把琵琶放置在座位的上面。樂工們排列成隊,走上前來,連連叩拜並痛哭流涕。皇上說:「你們這些人幹什麼呀?」衆樂工向前來說道:「羅程對不起皇上您,他犯的罪無論怎樣都不能赦免。然而我們這些臣民們都憐惜羅程天下無雙的技藝,不能得以永遠侍奉皇上,因此把這件事,當作心中的遺憾。」皇上說:「你們這些人,所憐惜的只不過是羅程的技藝罷了,我所看重的是唐高祖、唐太宗時代所制定的法律啊。」最終,皇上還是沒有赦免羅程的罪。

賞析

這篇短文通過樂工羅程的故事,生動展現了唐宣宗以國法爲重,不徇私情的形象。羅程本憑藉高超的琵琶技藝深受皇帝寵幸,但自恃恩寵任性殺人,最終被宣宗依法處置。文中一方面用衆多樂工的求情來襯托羅程技藝確實高超,另一方面通過宣宗的堅持重點突出了宣宗執法嚴明。此故事以小見大,反映出國法的威嚴不可侵犯,即便有特殊才能和受寵之人,一旦觸犯法律也不能逃脫制裁。同時也讚揚了宣宗作爲統治者重法的難能可貴品質,富有深刻的警示意義,告誡人們無論處於何種地位都要遵守法律,不能因個人喜好而破壞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

王讜

王讜(dǎng),字正甫,生卒年不詳。北宋長安(今陝西西安)人。武寧軍節度使王全斌的五代孫,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王凱的孫子,鳳翔府都監王彭之子。宰相呂大防之婿。宋徽宗崇寧、大觀(公元1102年-公元1110年)年間人,曾入蘇軾門下,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任國子監丞,官至少府監丞,著有《唐語林》八卷。 ► 1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