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弟輩飲次韻

· 陳著
淺量能消酒幾杯,爭如俗子厭人來。 明朝定到梅山下,不管梅花開未開。
拼音
陳著

陳著

宋慶元鄞縣人,字子微,號本堂。理宗寶祐四年進士。賈似道諷其及門,不應。後知嵊縣。嵊爲戚畹所居,有司不得行政十七年,著獨持風裁,威令肅然。遷官,嵊民祖帳塞路,達城固嶺上,因改名“陳公嶺”。宋亡,隱居四明山,自號“嵩溪遺耄”。有《本堂集》。 ► 1381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