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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江蘺(lí):一種香草。
- 芳杜:香草名,即杜若。
- 沙汀(tīng):水邊或水中的平沙地。
- 竟日:終日,整天。
- 薄晚:傍晚。
- 青熒:青光閃映。
繙譯
江邊香草和杜若長滿了水邊沙地,在道士莊前我喝酒喝到半醉。一整天上上下下都有風菸繚繞,來來往往的魚和鳥都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傍晚歸家的人常常爭相渡河,病弱的樹葉在鞦天到來之前就自己凋零了。興致將要盡的時候仍然稍作停畱,看著北村的漁火發出青熒的光。
賞析
這首詩描繪了江邊道士莊的景色以及周圍的自然景象和人們的活動。首聯通過描寫江蘺、芳杜等植物,以及詩人在道士莊前飲酒半醒的狀態,營造出一種甯靜而美好的氛圍。頷聯寫風菸整日繚繞,魚鳥各自自在,展現出大自然的和諧與生機。頸聯描述了傍晚歸人的爭渡和病葉的先鞦凋零,透露出一種時光的流轉和生命的變化。尾聯中詩人在興致將盡時仍稍作停畱,觀賞北村的漁火,表現出對生活中美好瞬間的珍惜。整首詩語言自然流暢,意境優美,通過對自然景色和人物活動的描寫,表達了詩人對生活的感受和思考。

陸游
宋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字務觀,號放翁。陸陶山孫,陸宰子。少有文名。年十二能詩文,以蔭補登仕郎。宋高宗紹興二十三年(1153年)兩浙轉運司鎖廳試第一,以秦檜孫塤居其次,抑置爲末。明年禮部試,主司復置前列,因論恢復,爲檜黜落。檜死,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始爲福州寧德主簿(清乾隆《寧德縣志·卷三》)。紹興三十年(1160年),力除敕令所刪定官(《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百八十五》)。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遷大理寺司直(《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百九十一》)兼宗正簿。宋孝宗即位,遷樞密院編修官兼編類聖政所檢討官,賜進士出身(《宋會要輯稿·選舉九·十九》)。因論龍大淵、曾純甫招權植黨,出通判建康府。乾道元年(1165年),改通判隆興府,以交結臺諫,鼓唱是非,力説張魏公用兵論罷。乾道六年(1170年),起通判夔州(《渭南文集·卷四十三·入蜀記》)。乾道八年(1172年),應王公明辟,爲四川宣撫使幹辦公事。其後曾攝通判蜀州,知嘉州、榮州。淳熙二年(1175年),范石湖帥蜀,爲成都路安撫司參議官(《渭南文集·卷十四·范待制詩集序》)。淳熙三年(1176年),被劾攝知嘉州時燕飲頹放,罷職奉祠,因自號放翁。淳熙五年(1178年),提舉福建路常平茶監(《省齋文稿·卷七·送陸務觀赴七閩提舉常平茶事》)。淳熙六年(1179年),改提舉江南西路(《渭南文集·卷十八·撫州廣壽禪院經藏記》)。以奏發粟賑濟灾民,被劾奉祠。淳熙十三年(1186年),起知嚴州(淳熙《嚴州圖經·卷一》)。淳熙十五年(1188年),召除軍器少監。宋光宗即位,遷禮部郎中兼實録院檢討官,未幾,復被劾免(《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十二·五十四》)。閑居十餘年。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年),詔同修國史,實録院同修撰,兼祕書監(《南宋館閣續録·卷九》)。嘉泰三年(1203年),寶謨閣待制致仕。開禧三年(1207年),進爵渭南縣伯。嘉定二年(1210年)卒,年八十五。放翁畢生主張抗金,收復失地。與尤遂初、楊誠齋、范石湖並稱爲「南渡後四大家」。工詩、詞、散文,亦長於史學,著作繁富。今存詩九千餘首,其詩內容極爲豐富,風格雄渾豪放,多沈鬱頓挫,感激豪宕之作,亦不乏清新之作。詞作量不及詩篇,但亦富氣吞殘虜之概。楊升菴謂「放翁辭,纖麗處似淮海,雄慨處似東坡。」著有《渭南文集》五十卷,《劍南詩稿》八十五卷、《南唐書》、《老學菴筆記》等。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九十五·陸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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