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盜論

· 劉敞
天下方患盜。或問劉子曰:“盜可除乎?”對曰:“何爲不可除也?顧盜有源,能止其源,何盜之患?”或曰:“請問盜源?”對曰:“衣食不足,盜之源也;政賦不均,盜之源也;教化不修,盜之源也。一源慢,則探囊發篋而爲盜矣;二源慢,則操兵刃劫良民而爲盜矣;三源慢,則攻城邑略百姓而爲盜矣。此所謂盜有源也。” 豐世無盜者,足也;治世無賦者,均也;化世無亂者,順也。今不務衣食而務無盜賊,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務化盜而務禁盜,是縱焚而救以升龠也。且律:使竊財者刑,傷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盜不爲止者,非不畏死也,念無以生,以謂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圖生也。且律:使凡盜賊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賜之衣裳劍帶,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盜不應募,非不願生也,念無以樂生,以謂爲民乃甚苦,爲盜乃甚逸也。然則盜非其自欲爲之,由上以法驅之使爲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恥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齒良人,何敢然哉?故懼之以死而不懼,勸之以生而不勸,則雖煩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辦於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辭不能詰也。凡人有九年耕,然後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後可教以禮義。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漢武沈命之敝,殆復起矣。故仲尼有言:“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推而廣之,亦曰:“用兵吾猶人也,必也使無戰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盜吾猶人也,必也使無盜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爰自元昊犯邊,中國頗多盜,山東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懷之,不能盡得。於是令州郡:“盜發而不輒得者,長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謂未盡於防,故作此論。 (《宋文鑑》卷九十五,有刪改)
拼音

譯文

天下正在憂心盜賊峯起。有人問我說:“盜賊可以平息嗎?”我回答說:“爲什麼不可以平息呢?只是盜賊產生有根源,能夠阻止它產生的根源,盜賊有什麼可令人憂心的呢?”那人又說:“請問盜賊(產生)的根源?”我回答他說:“穿的吃的不足,是盜賊產生的根源;徭役賦稅不公平,是盜賊產生的根源;道德教化不開展,是盜賊產生的根源。第一個根源(指衣食不足)被忽視,就會掏別人腰包開別人箱櫃而成盜賊;第二個根源(指賦稅不公)被忽視,就會手拿兵刃搶劫良民而成盜賊;第三個根源(指道德教化不開展)被忽視,就會攻佔城池劫掠百姓而成盜賊。這就是所說的盜賊也有產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沒有盜賊,是生活無憂;政治修明的年代沒有盜賊,是貧富差距不大;教化盛行的年代沒有大的社會亂子,是人心順暢。如今不致力於人人足衣足食卻致力於天下沒有盜賊,就像堵住水流卻不去堵住它的源頭;不致力於用“教化”的方法使盜賊受到“感化”卻致力於用刑法禁止做盜賊,這是縱火燃燒卻要用杯水去撲滅大火。說到法律(的作用):(是)讓偷東西者受刑,將傷人者處死,其懲罰的力度夠重了;但是盜賊卻沒有平息,並不是不害怕處死,只因想到無法生活下去,以爲(與其)眼睜睜等待死亡,不如採取行動找出路。說到法律(的規定):(是)讓所有能夠自首的盜賊,免除他們的罪行,有的還賞賜他們穿戴佩劍,官職俸祿,其恩澤夠深了;但是盜賊卻不受招安,並非不想活命,只是想到無法安定的生活下去,以爲做百姓是太痛苦,當盜賊是太快活。然而不是人民願意做強盜,而是由於朝廷用法令逼出來的。盜賊不來自首,也並非他們不想自首,而是由於朝廷用不合理的法令讓他們不願悔過自新。如果衣食向來能滿足他們的自身需求,禮義廉恥早就充滿內心,他們就會唯恐不能列入良民的範圍,哪裏還敢如此呢?所以用死威脅他們卻不能讓他們害怕,用活命勸勉他們卻不能使他們感激奮發,那麼即使煩勞專管捕逐盜賊的官吏,加重督促逮捕盜賊的科條法令,原本就不會起大的作用。 現在有關部門不從源頭上擔憂考慮,卻一味依靠懲辦州縣地方官,這就如同說牧守捕盜不力是有罪當罰,那麼朝廷不去正本清源,養成盜賊,不是一樣有罪當罰嗎。所有百姓經過九年的耕種,就可以儲蓄足夠三年吃的餘糧;有了足夠三年吃的餘糧,這以後可以把禮義教給他們。如今百姓之所以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是地方官的過失嗎?我擔心這樣做(指懲辦州縣地方官)不會有什麼收效,而地方大小官吏都怕因此定爲死罪而互相隱瞞,以致動亂事件轉增多的弊端,幾乎又要出現了。至於用檢舉告發等辦法來鎮壓,也完全是徒勞的。所以孔子說:“要我辦理訴訟案件,我不過也和其他辦案人員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訴訟。”推而廣之,也可說:“要我使用軍事手段,我不過也和其他將領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戰事!”再引伸推廣,也可以說:“要我鎮壓盜賊,我不過也和其他州縣官員一樣;根本的辦法是要根絕盜賊產生土壤!”何不也返回到根本的治理辦法去呢。 自從西夏元昊侵擾邊境,國內盜賊蜂起,山東一帶更加厲害。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逮捕,並且對它們加以招安,不能全部平息。於是下令州郡:“盜賊出現卻不能捉住,長吏要牽連出罪。”要加重其事的懲處力度。我認爲在防備方面做得不夠完善,因此寫了這篇文章。

注釋

升龠(yuè):都是象酒杯一樣的容器。 藏武仲句:藏武仲是周代春秋時魯國大臣。作者引用這個典故的意思是:如果說牧守捕盜不力是有罪當罰,那麼朝廷不去正本清源,養成盜賊,不是一樣有罪當罰嗎? 沈命之敝:“沈命法”是漢武帝時頒佈的一項法律,規定“盜賊起,不發覺”,或捕盜不力者,就將有關大小官員一律處死。結果引發因官員怕治罪而相互隱瞞,以致盜賊更多,稱作“沈命之敝”。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只是。
  • :根源。
  • :忽視,懈怠。
  • 探囊發篋(qiè):指偷竊。
  • 操兵刃:拿起武器。
  • :掠奪。
  • 豐世:物產豐富的時代。
  • 治世:政治清明的時代。
  • 化世:教化盛行的時代。
  • :公平,均衡。
  • :順遂,和諧。
  • 龠(yuè):古代容量單位,此處代指少量的水。
  • 有司:指主管某部門的官吏。
  • :憂慮,顧念。
  • 牧守:州郡的長官。
  • 藏武仲:春秋時期魯國大夫,有智慧,善於言辭。這裏借指那些善於逃避責任的官員。

翻譯

天下正在爲盜賊之事而擔憂。有人問我說:「盜賊可以被消除嗎?」我回答說:「爲什麼不能消除呢?只是盜賊產生有其根源,如果能夠制止產生盜賊的根源,哪裏還會有盜賊的憂患呢?」有人說:「請問盜賊產生的根源是什麼?」我回答說:「百姓衣食不足,這是盜賊產生的根源;政令賦稅不公平,這是盜賊產生的根源;教化不完善,這也是盜賊產生的根源。第一個根源被忽視,那麼人們就會偷竊財物而成爲盜賊;第二個根源被忽視,那麼人們就會拿起武器搶劫良民而成爲盜賊;第三個根源被忽視,那麼人們就會攻打城鎮掠奪百姓而成爲盜賊。這就是所說的盜賊產生是有根源的。」 物產豐富的時代沒有盜賊,是因爲百姓富足;政治清明的時代沒有繁重的賦稅,是因爲賦稅公平;教化盛行的時代沒有動亂,是因爲百姓順從。如今不致力於解決百姓的衣食問題卻致力於消除盜賊,這就如同想要阻止水流動卻不堵塞水源;不致力於教化盜賊卻致力於禁止盜賊,這就如同放縱大火燃燒卻用少量的水去救。況且法律規定:盜竊財物的人要受刑罰,傷人的人要被處死,法律已經很嚴厲了;可是盜賊卻沒有因此而停止,並不是他們不害怕死,而是想到沒有活路,認爲坐着等待死亡,不如起來謀求生存。況且法律規定:凡是盜賊能夠自首的,免除他們的罪行,有的還賞賜給他們衣裳、劍帶,給予官爵、品級,恩德已經很深厚了;可是盜賊卻不應召,並不是他們不願意活下去,而是想到做百姓很困苦,做盜賊很閒適。既然這樣,那麼盜賊並不是他們自己想要做的,而是上面用法律驅使他們去做的。他們不想被制止,也不是他們自己不想被制止,而是上面用法律限制他們使他們留下來做盜賊。如果平常就能使他們衣食充足,早就用廉恥之心教育他們,他們唯恐不能成爲好人,怎麼敢去做盜賊呢?所以用死來恐嚇他們卻不害怕,用活命來勸導他們卻不被聽從,那麼即使頻繁地設置督察官員,加重監督搜捕的條令,本來也是沒有益處的。 如今有關部門不考慮解決根源問題,卻依靠州郡長官去辦理,這就是藏武仲之所以推辭說自己沒有能力去責問的原因。凡是人要有九年的耕種,然後纔有三年的糧食儲備;有了三年的糧食儲備,然後纔可以用禮義去教導他們。如今導致百姓衣食不足,政令賦稅不公平,教化不完善的原因,難道在於州郡長官嗎?我擔心這樣做沒有什麼益處,而漢武帝時「沈命法」的弊端,恐怕又要出現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一定要使訴訟不再發生啊!」推而廣之,也可以說:「指揮軍隊我和別人一樣,一定要使戰爭不再發生啊!」進一步引申,也可以說:「禁止盜賊我和別人一樣,一定要使盜賊不再出現啊!」爲什麼不也回到根本上來解決問題呢。 自從元昊侵犯邊境,中原地區出現了很多盜賊,山東一帶尤其嚴重。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追捕,並且加以招安,還是不能把盜賊全部抓獲。於是下令給州郡:「盜賊出現卻不能立即抓獲的,當地長官要受處罰。」想要加重這件事的分量。我認爲這樣做在防範方面還不夠完善,所以寫了這篇論說。

賞析

這篇《患盜論》論述了盜賊產生的根源以及如何消除盜賊的問題。作者劉敞認爲,盜賊產生的根源在於百姓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如果只注重懲罰盜賊而不解決這些根本問題,就如同不堵塞水源而想阻止水的流動,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盜賊問題的。文章通過對法律規定和盜賊心理的分析,說明單純的嚴刑峻法和招安措施並不能有效遏制盜賊的產生。作者強調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解決百姓的衣食問題,實現賦稅公平,加強教化。同時,作者對當時有關部門不考慮根源問題,而把責任推給州郡長官的做法提出了批評。文章邏輯清晰,論證有力,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思想深度。

劉敞

劉敞

宋臨江軍新喻人,字原父,號公是。仁宗慶曆六年進士。歷吏部南曹、知制誥。奉使契丹,熟知其山川地理,契丹人稱服。出知揚州,徙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旋召爲糾察在京刑獄及修玉牒,諫阻仁宗受羣臣所上尊號。以言事與臺諫相忤,出知永興軍,歲餘因病召還。復求外,官終判南京御史臺。學問博洽,長於《春秋》學,不拘傳注,開宋人評議漢儒先聲。有《春權權衡》、《七經小傳》、《公是集》等,又與弟劉放、子劉奉世合著《漢書標註》。 ► 1709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