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處青山可埋骨,他時夜雨獨傷神。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闇自亡身。 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時夜雨獨傷神。 與君世世爲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拼音

譯文

身逢盛世,身爲微臣的自己卻愚蠢地自蹈死地。中年殞命,算是提前償還了前生的孽債,但是一家老少十多口人,從此就要拖累弟弟來撫養了。一死何足道哉,到處的青山都可以埋葬骨骸,衹是當年與弟弟相約夜雨對牀的盟誓再也無法實現,此後夜雨瀟瀟的時刻,子由衹能獨自傷心了。但願與子由世世代代都做兄弟,把未了的因緣付諸來生!

注釋

亡:一作「忘」。 又:一作「更」。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四月,東坡從徐州守調知湖州。因反對王介甫新法,詩文多譏新法及因新法而顯赫之「新進」,故新黨以「詩文訕謗朝政及中外臣僚,無所畏憚」劾之。八月,捕於湖州,押至汴京。在御史臺獄中四月,訊官力羅罪名,多方株連,必欲置死地。賴吳沖卿、範景仁諸元老重臣上書營救,及神宗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出面干預,神宗纔下令從輕發落,於十二月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結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署公文。因其有詩文往來而受株連的大小官員有張樂全、王晉卿、司馬溫公和胞弟潁濱等二十餘人。史稱「烏臺詩案」。宋朝開國以來,因文字議政而繫獄者,東坡第一人。 這首詩是東坡在獄中寄胞弟潁濱托付後事所作。潁濱小東坡四歲,自幼相伴,從政後,更是政見一致。東坡曾云:「我年二十無朋儔,當時四海一子由。」(《送晁美叔發運右司年兄赴闕》)兄弟情誼,到老不衰。當時任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判官的潁濱聞東坡下獄時,沈知其害,立卽上書神宗,自訴聞東坡下獄消息後,「舉家驚號,憂在不惻」,「臣早失怙恃,唯兄軾一人,相須為命」,「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得免下獄死為幸……」後「烏臺詩案」結,潁濱貶筠州(今江西髙安)酒監。 東坡被逮入獄後,首先想到的也是潁濱,詩中向潁濱進行解釋和關照。 在被押往獄中的途中,東坡和長子蘇維康一起動身;東坡與維康約定,送飯衹送蔬菜和肉,如果聽到不好的消息就把二者換成魚。維康嚴格遵守約定一個多月,恰逢糧盡,於是去找人想辦法,囑託一個親戚代送飯時忘記與父親東坡的約定相告,親戚偶然弄到鮓魚(醃魚)就送了過去,東坡見狀大驚,以為罪將不赦,想要向宋神宗求情卻無路可通,於是寫了兩首詩給潁濱。東坡也大體料到獄吏不敢私傳信件,神宗看到此詩也為之動容,東坡的筆下,親情的力量感天動地。弟弟潁濱在兄入獄期間,連連上表皇帝,欲解除在身之官以贖兄罪,就連已退休在家休養的大臣張樂全也為之痛心不已,寫下一封親筆信,派兒子張恕連夜進京營救,這纔從寬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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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聖主:對皇帝的尊稱,這裏指宋神宗。
  • 小臣:蘇軾自稱,是臣子面對君主時的謙稱。
  • 愚闇:愚笨不明事理 ,這裏是自謙之詞。
  • 亡身:使自身陷入困境乃至危及生命 。
  • 百年:指人的壽數,通常以百歲爲極限。
  • 是處:處處,到處。
  • 他時:日後、將來。
  • 未了因:沒有了卻的因緣。

翻譯

聖明的君主就像那廣闊無垠的天空,庇護着世間萬物,讓大地處處都是春天般的生機盎然。而我這微小的臣子卻愚笨糊塗,自己做出了危及自身的事情。人生還沒走到百年呢,卻好似要提前去償還宿債。一家老小都跟着我無所歸依,這下更是拖累了他們。這世上到處的青山都可以埋葬我的屍骨,將來在某個夜雨敲窗的時刻,怕是你獨自一人會爲我黯然傷神。我只希望能和你世世代代都做兄弟,繼續了結今生未完成的緣分。

賞析

這首詩是蘇軾在囹圄之中寫給弟弟蘇轍(子由)的詩作,感情真摯深沉,令人動容。開篇蘇軾以「聖主如天萬物春」,用宏大壯闊之景來對比「小臣愚闇自亡身」的自己,展現出一種深深的自責與無奈。詩中 「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 寫出他自知大禍臨頭,不僅自己命不久矣,還連累了家中老小,盡顯對家人的愧疚之意。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時夜雨獨傷神」,前半句豁達超脫,彷彿將生死看透;後半句卻又想到留下弟弟一人在未來面對漫漫夜雨傷心難過,體現出與弟弟之間難以割捨的親情。最後「與君世世爲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直接抒發了對兄弟手足情誼的珍視,希望來生還能繼續做兄弟,把這一生未說完的情、未走完的路都在來生進行下去,真摯的情感如涓涓細流,卻有着震撼人心的力量。整首詩既有對自身命運的喟嘆,又有對親情的無盡眷戀,充分展現了蘇軾複雜而細膩的內心世界。

蘇軾

蘇軾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 ► 3426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