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柏臺,即烏臺。
琅璫:铃铎,铃铛。
牛衣:給牛禦寒的草蓑。
序
這是宋代蘇軾在獄中寫給弟弟蘇轍囑託後事的兩首詩之一,強烈地表達詩人對家的深深眷戀之情。
蘇轍(子由)比蘇軾小四歲。兄弟二人,自幼生活在一起,蘇軾曾有詩説:「我年二十無朋儔,當時四海一子由。」兄弟情誼,到老不衰。當蘇轍聽到蘇軾被捕的凶訊時,無異是晴天霹靂,二人本就是手足至親。從政以後,二人更是彼此政見一致,時任應天府(北宋的南京,今河南商丘)任判官的蘇轍很清楚這次事件的嚴重性,立即上書神宗,自訴得到蘇軾下獄的消息後,「舉家驚號,憂在不惻」,「臣早失怙恃,唯兄軾一人,相須爲命」,「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得免下獄死爲幸……」後來蘇軾結案,蘇轍被貶往筠州(今江西高安)爲酒監。
宋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四月,蘇軾從徐州知州調任湖州知州。由於對當時王安石推行的新法持反對態度,又在詩文中對新法及因新法而顯赫的「新進」加以譏刺,於是政敵便上書彈劾説蘇軾:「作爲詩文訕謗朝政及中外臣僚,無所畏憚」。
是年八月,蘇軾在湖州被捕,押至汴京,在御史臺獄中四月,審訊他的諫官竭力羅織罪名,多方株連,必欲置他於死地。由於當時一些元老重臣如吳充、範鎮等上書營救,以及神宗祖母太皇太后曹氏出面干預,神宗才下令從輕發落,於十二月責授蘇軾爲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在州中安置,不得簽署公文。因其有詩文往來而受株連的大小官員有張方平、王詵、司馬光和胞弟蘇轍等二十餘人。這就是震驚朝野的「烏臺詩案」。
宋朝開國以來,因文字批評朝政而被繫獄的,蘇軾是第一人。這兩首詩是在獄中所寫。蘇軾被逮入獄後,首先想到的也是其弟弟,詩中向弟弟進行解釋和關照。
在被押往獄中的途中,蘇軾和長子蘇邁一起動身;蘇軾與蘇邁約定,送飯只送蔬菜和肉,如果聽到不好的消息就把二者換成魚。蘇邁嚴格遵守約定一個多月,恰逢糧盡,於是去找人想辦法,囑託一個親戚代送飯時忘記與父親蘇軾的約定相告,親戚偶然弄到鮓魚(醃製的魚)就送了過去,蘇軾見狀大驚,以爲罪將不赦,想要向宋神宗求情卻無路可通,於是寫了兩首詩給蘇轍。蘇軾也大體料到獄吏不敢私傳信件,神宗看到此詩也爲之動容,蘇軾的筆下,親情的力量感天動地。弟弟蘇轍在兄入獄期間,連連上表皇帝,欲解除在身之官以贖兄罪,就連已退休在家休養的大臣張方平也爲之痛心不已,寫下一封親筆信,派兒子張恕連夜進京營救,這才從寬處理了。
賞析
這首詩是寫給妻兒的,表達對妻子兒女的思念以及對自己的傷懷,除此之外還有對身後事的囑託,「柏臺霜氣夜悽悽,風動琅璫月向低」,這二句描繪出月光下御史臺監獄陰森的側影。漢代御史臺多種柏樹,所以又稱柏臺(見《漢書·朱博傳》)。琅璫,指屋檐下系的鈴鐸。詩人在不眠的寒夜,想到自己在劊子手屠刀的陰影之下,心中充滿了驚駭之情。
「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一聯可圈可點,是蘇軾善用比喻的體現,表達出作者心如鹿撞,命運似雞的心情,也是其詩歌的一個重要特點。
最後二句:「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知葬浙江西。」作者在這裏自注説:「獄中聞杭湖間民爲余作解厄道場者累月,故有此句」。當年蘇軾由京官外放,首先就到杭州任三年通判(地方副長官),在任期間,大有功德於杭州人,因此杭州人民思之不已,爲他作道場累月,給了很大的精神安慰。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釋
- 柏台:禦史台的別稱。
- 瑯璫:指鈴。
- 犀角:此代指聰明的孩子。
- 牛衣:給牛禦寒的覆蓋物,用麻或草編成,這裡比喻貧寒。
繙譯
禦史台霜氣在夜裡顯得淒冷,風搖動著鈴鐺月亮漸漸西沉。夢繞著雲山心情像奔跑的鹿一樣慌亂,魂魄被驚於如熱水與烈火中生命如同雞般脆弱。眼中那聰慧如犀角的是我的孩子,想到身後貧寒的妻子心中有愧。死後霛魂的神遊會到何処呢,在浙江西部的桐鄕知道會埋葬我。
賞析
這首詩寫於囌軾因“烏台詩案”下獄後,表達了他對親人的牽掛和對命運的感慨。首聯營造了淒冷的氛圍。頷聯生動地展現了內心的驚恐和不安。頸聯表達了對兒子的疼愛和對妻子的愧疚之情。尾聯則透露出一種對身後事的迷茫和感慨。整首詩情感深沉真摯,既躰現了囌軾在睏境中的複襍心境,也展示了他對親人的深厚眷戀,不愧是大家之作,在險惡的処境中依然情感細膩且充滿詩意。

蘇軾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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