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泰族訓

· 劉安
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動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誠感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爲之者也。故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衆,足以亂矣。
拼音

所属合集

#法治篇

賞析

《泰族訓》是對《淮南子》全書理論體系的總結。“泰”通“太”,極、大之意。“道”既是《淮南子》宇宙觀的最高範疇,也是其法律觀的哲學基礎。 《淮南子》對漢初統治者提出的與民休息、“無爲而治”中的“無爲”作了全新詮釋,提出“以道統法”的法律思想:“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衆,足以亂矣。”意思是說,用道術來統御民衆,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使人們感化;不用道術來推行,法令即使很多,也足以製造混亂。認爲治理天下的根本工具,不是法,而是道。《淮南子》所說的“道”,指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客觀存在。因而,法與道相比,是第二性的。法的制訂與執行,要以道爲統率;法的價值高低,要用道來衡量。故《泰族訓》稱:“故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爲治也。而猶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所以法只是治國的工具,而不是治國的根本。這就像弓和箭,只是射中目標的工具,而不是射中靶心的關鍵一樣。決定一種法律善惡、是非或存廢的,不在於它是“先王之制”還是“末世之事”,而在於它是否合於“道”,即是否合於客觀規律的要求。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無特殊需要註釋的詞語。

翻譯

所以不用說話就有信用,不施予就有仁愛,不發怒就有威嚴,這是因爲以天然的規律來使萬物變化。施予了卻沒有仁愛,說話了卻沒有信用,發怒了卻沒有威嚴,這是隻從外在的表現來作爲。所以有正確的原則來統率,法則即使很少,也足夠用來教化;沒有正確的原則來推行,法則即使很多,也只足以造成混亂。

賞析

這段文字主要論述了治理的不同層次和效果。強調了遵循天道自然能達到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等良好狀態,而若沒有正確的原則和道,再多的法則也只會導致混亂。它體現了對於治理之道的深刻思考,以及對內在規律和原則重要性的重視。這種思想具有一定的哲學深度和對社會治理的啓示意義。

劉安

劉安

即淮南王。西漢宗室。高祖孫,淮南王劉長子。文帝十六年襲父爵爲淮南王。善爲文辭,才思敏捷。吳楚七國反,曾謀響應,因國相反對而未遂。武帝即位,安暗整武備。元狩元年事敗,舉兵未成,旋自殺。賓客、大臣牽連被誅數千人。曾招致賓客方術之士作《鴻烈》,後稱《淮南鴻烈》,亦稱《淮南子》,《漢書·藝文志》列爲雜家。 ► 27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