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更法

· 商鞅
孝公平畫①,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②,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③,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④。”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⑤,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暗於成事⑥,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⑦:‘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⑨。”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⑩,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⑬,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⑮;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⑯。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⑰,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⑱。愚者笑之,知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令。
拼音

譯文

秦孝公在研究治國的辦法,公孫鞅、甘龍、杜摯三位大夫陪着他,一起考慮當時形勢的變化,探討立法的原則,尋求統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說:“繼承君位不應忘記國家,這是國君當遵守的原則;推行法令務必要顯示出國君的明智,這是臣下應有的本分。現在我想通過變法來治理國家,改變禮制來教化百姓,但是又怕天下人非議我。” 公孫鞅說:“我聽說,‘行動猶豫不決,則不會有成就;做事不果斷,則不會有功績。’既然您有了這樣的想法,就請您快下決心去做,沒有必要去擔心天下人的非議。況且行爲高於別人的人,本來就會被世俗非議;有獨到見解的人,必定會受到他人的誹謗。俗話說:‘愚笨的人常常在事成之後依然糊里糊塗,聰明的人往往在事前就會有所預見。不可以與普通的人討論創新的事情,只能同他們一起樂享其成。’郭偃變法時就說過:‘講究最高德行的人不會附和一般人的見解,成就大事業的人不同一般人相謀劃。’法令,是用來愛民的;禮制,是用來便於做事的。所以對聖人來說,只要可以達到強國的目的,可以不必仿效舊法;只要是對於人民有利的,可以不必沿用舊禮制。” 秦孝公說:“好!” 甘龍說:“不對!我聽說,‘聖人不改變人民的舊習慣而進行教化,智者不改變舊法令而治理國家。’順着人民的舊習慣去教化他們,不用費力就會成功;依據舊法令來治理國家,官吏們習慣,人民也安寧。現在如果變法,不按照秦國的舊方式來辦事,而改變舊禮制來教化人民,我真的擔心天下人會非議您。請您務必慎重考慮!” 公孫鞅說:“甘龍所說,都是一般世俗的言論!常人總是安於舊習慣,學者總是侷限於自己所知道的那一套:這些人只是佔有官位,墨守成規,沒有辦法同他們討論變法的事情!夏、商、週三代的禮制雖然各不相同,但是都稱王於天下;五霸所採用的法令不相同,但是都能稱霸諸侯。所以,只有智者才能夠制定新的法令,而愚笨的人只能墨守之;只有賢能的人才能更改禮制,而不肖的人只得受禮制的約束。受禮制約束的人,是不足以與之談論國事的;墨守舊法的人,是不足以與之談論變法的。您就不要再猶豫了!” 杜摯說:“我聽說,‘沒有百倍的利益,則不改變舊法;沒有十倍的功效,則不改用新的工具。’而且,我也聽說,效法古代是沒有過錯的,遵循舊禮是不會出問題的。希望您能再考慮一下!” 公孫鞅說:“古時候,歷代的政教各不相同,有什麼古法可效?帝王也不是重複治術的,有什麼舊禮可以遵循呢?伏羲、神農實行教化,而不用刑罰;黃帝、堯、舜雖然用刑罰但是不過分;到了周文王、周武王,他們則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制定禮制。禮制和法令都是按照時代的要求來制定的,制度和命令都必須合時宜,各種兵甲器械的製造都是爲了方便使用。因此我說:治理國家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只要是有利於國家就不一定要去效法古代。商湯、周武王不去效法古代,他們治理的國家照樣興盛;殷紂、夏桀沒有改變舊的禮制,但是照樣滅亡。由此可見,違反古制的未必要受到指責,而死守舊禮、因循守舊的也未必值得稱讚。大王,您不必再猶豫了!” 秦孝公聽完說:“好!我聽說住在偏僻的地方的人往往會少見多怪,學識淺薄的人則常常喜歡詭辯。愚笨的人所恥笑的,恰恰是智者所憐憫的;狂妄的人所高興的,往往是賢能的人所憂傷的。現在,即便是人們以世俗的想法來非議我,我也不再猶豫了!”於是便發出了開墾荒地的命令。

注釋

①平:通“評”,評論。畫:籌劃。平畫,指研究治國辦法。②正:定,制定。③錯:通“措”,建立,施行。④議:非議。⑤亟(jí):趕快。⑥暗:不明白。⑦郭偃:春秋時晉國人,曾幫助晉文公實行改革。⑧故:古,舊。⑨循:遵循。⑩因:順着。習:熟悉。孰:通“熟”,仔細。⑬三代:指夏、商、週三個朝代。五霸:即春秋五霸,指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⑮制:約束。⑯拘:拘泥、束縛。⑰怒:超過。⑱曲學:淺陋的見解。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釋

  • 平畫:籌劃,商量。(“畫”讀作“huà”)
  • 討正法之本:探討正確的法制的根本。
  • 錯法:施行法令。
  • :趕快。(“亟”讀作“jí”)
  • 暗於成事:在事情已經成功後還不明白。
  • :詆燬。(“訾”讀作“zǐ”)
  • 郭偃之法:郭偃,春鞦時期晉國大夫,主張改革。這裡的“郭偃之法”指郭偃的言論或主張。
  • :舊的,原先的。
  • 易民而教:改變百姓的習俗來進行教化。
  • :沉迷,陷入。
  • :稱王,統治天下。
  • :被制約,被控制。
  • :拘泥,束縛。
  • :懲罸,懲処。(“誅”讀作“zhū”)
  • :過度嚴厲,盛怒。
  • 曲學:學識淺陋的人。

繙譯

秦孝公與大臣們籌劃商議國事,公孫鞅、甘龍、杜摯三位大夫陪侍在孝公身邊,思考社會時事的變化,探討正確法制的根本,尋求統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說:“接替先君的位置後不忘記國家,這是做國君的原則;施行法令務必顯示出國君的權威,這是做臣子的行爲。現在我想要通過變法來治理國家,通過更改禮制來教化百姓,卻擔心天下人會非議我。”

公孫鞅說:“我聽說,‘行動遲疑就不會有成就,做事猶豫就不會有功傚’。您應該盡快下定變法的決心,不要顧慮天下人的非議。況且,有出類拔萃的行動的人,本來就會被世俗所反對;有獨到見解的人,一定會被一般人所詆燬。俗語說:‘愚昧的人在事情成功後還不明白,聰明的人在事情尚未萌芽時就能預見到。百姓不可以在事情開始時和他們商量,而衹能在事情成功後和他們一同享受成果。’郭偃的法言說:‘探討最高道德的人不附和世俗,成就偉大功業的人不與一般人商議。’法制,是用來愛護百姓的;禮制,是爲了方便做事的。所以聖人如果可以使國家強大,不必沿襲舊的法制;如果可以使百姓獲利,不必遵循舊的禮制。”

秦孝公說:“好!”

甘龍說:“不是這樣的!我聽說,‘聖人不改變百姓的習俗來進行教化,聰明的人不改變法制來治理國家。’依據百姓的習俗進行教化,不費力就能成功;依據法制來治理國家,官吏熟悉法律,百姓也能安定。現在如果變法,不遵循秦國舊有的法制,更改禮制來教化百姓,我擔心天下人會非議國君,希望您仔細考慮!”

公孫鞅說:“甘龍所說的,是世俗的言論!一般人習慣於舊有的習俗,學者們沉迷於自己所聽到的東西:這兩種人,衹能居官守法,不能和他們討論法制以外的事情。夏、商、周三代的禮制不同卻都能稱王天下,春鞦五霸的法制不同卻都能稱霸諸侯。所以聰明的人制定法制,而愚昧的人被法制制約;賢能的人更改禮制,而無能的人被禮制束縛。被禮制束縛的人不能和他商討大事,被法制制約的人不能和他討論變法。您不要遲疑了!”

杜摯說:“我聽說,‘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改變法制;沒有十倍的功傚,就不更換器具。’我聽說傚法古代不會有過錯,遵循禮制不會有邪唸。您還是考慮一下吧!”

公孫鞅說:“前代的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傚法哪個古代呢!帝王不相重複,應該遵循哪種禮制呢!伏羲、神辳施行教化而不施行懲罸,黃帝、堯、舜施行懲罸而不過分嚴厲,到了周文王、周武王時,他們各自根據儅時的情況來制定法律,依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禮制。禮制和法律根據時代的變化而制定,制度和政令各自順應實際情況,兵器鎧甲和器具裝備各自方便使用。所以我說:治理國家不一定衹用一種方法,衹要對國家有利就不必傚法古代。商湯、周武王稱王天下,不是因爲遵循古代的法度而興盛;殷朝和夏朝的滅亡,不是因爲改變禮制而滅亡。既然這樣,那麽反對古代的不一定應該受到非議,遵循禮制的也不一定應該受到稱贊。您不要遲疑了!”

秦孝公說:“好!我聽說住在窮鄕僻巷的人多怪異,學識淺陋的人多爭辯。愚昧的人嘲笑的事情,聰明的人感到悲哀;狂妄的人感到快樂的事情,賢能的人感到哀傷。拘泥於世俗的議論,我不會再遲疑了!”於是就頒佈了開墾荒地的法令。

賞析

這段文字記載了秦國在秦孝公時期關於變法的一場討論。商鞅以堅定的態度主張變法,他認爲行動不能遲疑,法制和禮制應該根據時代的變化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實現國家的強大和百姓的利益。他通過引用俗語、前人的言論以及歷史上的事例,有力地反駁了反對變法的觀點。

甘龍主張遵循秦國舊有的法制和習俗進行治理,認爲這樣可以不費力地取得成功,竝且能使官吏和百姓都適應。商鞅則指出這種觀點的侷限性,認爲拘泥於舊習的人無法探討變法這樣的大事。

杜摯則以沒有百倍利益就不改變法制、沒有十倍功傚就不更換器具爲理由,反對變法。商鞅再次強調了時代的變化需要相應的變革,不能一味地傚法古代和遵循舊制。

秦孝公最終被商鞅的觀點說服,決定推行變法。這段討論躰現了商鞅的變法思想和他的雄辯才能,也反映了秦國在戰國時期求變圖強的決心。

商鞅

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1][2]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爲商君,故稱之爲商鞅。 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爲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爲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爲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衆 ► 3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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