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紹興辛巳親征詔草

使此詔出於紹興之初,可以無事仇之大恥。使此詔行於隆興之後,可以卒不世之大功。今此詔與此虜猶俱存也,悲夫! 嘉泰四年三月門生棄疾拜手謹書。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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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跋(bá):寫在書籍、文章等後面的短文,多用來評價內容或說明寫作經過等。
  • 紹興辛巳:紹興是宋高宗趙構的年號,辛巳指紹興三十一年(1161 年),這一年金帝完顏亮大舉南侵,宋高宗準備親征。
  • 親征詔草:皇帝親自出徵的詔書草稿。
  • 事仇:向仇敵稱臣侍奉,這裏指宋向金屈辱求和。
  • 隆興:宋孝宗趙昚(shèn)的年號,隆興年間曾有過北伐等舉措。
  • 不世之大功:世上少有的大功勞。
  • :對敵人的蔑稱,這裏指金國。
  • 拜手:古代的一種跪拜禮。行禮時,跪下,兩手拱合到地,頭靠在手上。

翻譯

假如這份詔書在紹興初期就頒佈出來,那麼就可以避免向仇敵稱臣的奇恥大辱。要是這份詔書在隆興之後得以施行,就有可能成就世上少有的大功業。可如今這份詔書和那金國的敵人依舊同時存在着,實在是令人悲哀啊! 嘉泰四年三月,門生辛棄疾恭敬地叩拜後認真書寫。

賞析

辛棄疾通過《跋紹興辛巳親征詔草》短短几句話,表達了內心極爲沉痛與憤懣的情感。他設想詔書在不同時期發揮的重大作用,強調如果在紹興之初或隆興之後得到合理運用,本可改變南宋偏安受辱的局面,建立不世之功,收復失地、雪洗國恥,但現實卻是詔書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恥辱依舊,敵人仍在,這種古今對比與期望和現實的落差,淋漓盡致地抒發了辛棄疾對南宋朝廷錯失良機、不思進取的悲憤和批評,流露出其渴望國家強大、恢復中原卻壯志難酬的無奈,其對國家命運的深切關懷在字裏行間盡顯無疑,情真意切,令人動容。

辛棄疾

辛棄疾

南宋著名豪放派詞人、將領,濟南府歴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歴城區遙墻鎮四鳳閘村)人,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別號稼軒。宋高宗紹興十年(1140年),生於金山東東路(原北宋京東東路)濟南府歴城縣,時中原已陷於金。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海陵王南侵,稼軒趁機聚衆二千,投忠義軍隸耿京部。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奉京命奏事建康,高宗勞師建康,授天平軍節度掌書記,並以節度使印告召京。時京部將張安國殺京降金,稼軒還至海州,約忠義軍五十騎,徑趨金營,縛張安國以歸,獻俘行在,改差簽判江陰軍,時年二十一歲。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通判建康府。乾道時,累知滁州,寬徵賦、招流散,教民兵、議屯田。歴提點江西刑獄,京西轉運判官,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撫,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淳熙中,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創建「飛虎軍」,雄鎮一方。後再知隆興府,任上因擅撥糧舟救荒,爲言者論罷。宋光宗紹熙二年(1191年),起提點福建刑獄,遷知福州兼福建安撫使,未幾又爲諫官誣劾落職,居鉛山。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年),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嘉泰四年(1204年),遷知鎮江府,旋坐謬舉落職。開禧三年(1207年)召赴行在奏事,進樞密都承旨,未受命而病卒,年六十八。後贈少師,諡「忠敏」。稼軒擅長短句,以豪放爲主,有「詞中之龍」之稱,與東坡並稱「蘇辛」,又與易安並稱「濟南二安」。平生力主抗金,「以恢復爲志,以功業自許」,嘗上《美芹十論》與《九議》,條陳戰守之策,然命運多舛,屢與當政之主和派政見不合,備受排擠,壯志難酬。故滿腔激情多寓於詞。詞風多樣,題材廣闊,悲鬱沉雄又不乏細膩柔媚之處,更善化前人典故入詞。現存詞六百餘首,有詞集《稼軒長短句》傳世。詩集《稼軒集》已佚。清嘉慶間辛敬甫輯有《稼軒集鈔存》,近人鄧恭三增輯爲《辛稼軒詩文鈔存》。生平見《宋史·卷四百〇一·辛棄疾傳》,近人陳思有《辛稼軒年譜》及鄧恭三《辛稼軒年譜》。 ► 794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