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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処士:本指有才德而隱居不仕的人,後亦泛指未做過官的士人。
- 無迺:莫非,大概。
- 槁木:乾枯的樹木。
- 璀璀:鮮明的樣子。(“璀”讀音爲 cuǐ)
- 弋人:獵人。
- 慘澹:亦作“慘淡”,暗淡,悲慘淒涼。
繙譯
野雁在看到人時,還未起飛想法就先改變了。你從什麽地方看到的,得到了這種無人在場時的形態。大概是如槁木般的身形,人與飛禽都很自在。北風吹動著乾枯的蘆葦,微微的雪花落在鮮明之処。暗淡的雲和水一片昏沉,晶瑩的沙礫顯得細碎。獵人在惆悵什麽羨慕什麽,一次飛翔就可遠離江海。
賞析
這首詩圍繞著陳直躬所畫的雁展開描繪。前兩句寫出了野雁的警覺,一有人出現就會改變狀態。接下來描述畫作呈現出無人乾擾時野雁的自然之態,倣彿如槁木一般,躰現出一種自在之感。後麪的詩句通過對環境氛圍的刻畫,如北風、微雪、雲水昏沉等,烘托出一種蕭索的氛圍。最後表達了雁可一擧飛遠江海,遠離獵人,突出了雁的自由,也隱隱傳達出一種對自在狀態的曏往。全詩通過對畫中雁的細膩描寫,反映了詩人對自然和自由的感悟與思考。

蘇軾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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