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紅杏花開過了,嬌豔的桃花凋謝了,梨花獨自暮春開放,蘭草麝香怎能和梨花相比呢?梨花的香氣自然飄來深深的像從骨子裏沁出。
飲酒賞花,憶起這酒似歌妓“佳人”的姿色,兼有荼蘼花般的香豔,梨花啊!不要因時令之笛吹落;否則,擔心的便是開國受命之寧王。
注釋
占春芳:詞牌名。《萬樹詞律·卷四》注云:“此體他無作者,想因第三句爲題名。”《詞式·卷二》:“蘇軾詠杏花,制此調。”
紅杏了:紅杏花開過了。
夭桃盡:嬌豔的桃花凋謝了。《詩經·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
蘭麝(shè):蘭草與麝香,即大自然生成的蘭草香和人工製成的麝香。黃庭堅《寄陳適用》詩:“歌樑韻金石,舞地委蘭麝。”韋莊《天仙子》詞:“醺醺酒氣麝蘭和。驚睡覺,笑呵呵,長道人生能幾何?”兩者都說的是婦女所佩飾物上散發出的香氣。
透骨:從骨子裏沁出,極言深刻。
兼合明光:占盡酒和花般的酴醾的香豔。以顏色似之,故名。
“只憂長笛吹花落,除是寧王”二句:只擔心悠揚的笛聲把梨花吹落了;否則,沒有別人,只有那寧王。寧王,謂開國受軍之王。《楊太真外傳》載:“妃子無何,竊寧王紫玉笛吹。張祜詩云:‘梨花淨院無人見,閒把寧王玉笛吹。’因此又忤旨,放出。”
序
與詠梅花、詠海棠一樣,蘇軾以梨花自況,袒露他貶居黃州後心胸仍像潔白梨花那種曠達情懷。
這首詞的上闋,以反襯手法,從視角上寫梨花的品格。“紅杏了,夭桃盡,獨自占春芳。”開頭三句,以“紅杏”開過了,“夭桃”謝“盡”了來襯托梨花盛開狀態,交代梨花獨放的暮春季節。“獨”字一用,宛有萬花皆離我獨笑的孤姿;“占春芳”再無他花,只有此花獨爲大地占盡春芳,顯示高潔。以紅襯白,個性鮮明。“不比人間蘭麝,自然透骨生香”,從嗅覺上和心態上,以反襯之筆,寫梨花的自然清香和沁人脾的魅力。蘭草與麝香本是花中之王和香中之首,在此與梨花相比,自然遜色多了。但他並未貶低蘭麝。然而,作者巧妙地指出:蘭麝怎能和“自然透骨生香”的梨花相比,進一步突出了梨花的名貴地位和觀賞價值。這爲下闋寫人埋下了隱示性的一筆。
這首詞的下闋,運用了正喻手法,寫包括作者在內的遊黃州、武昌的友人梨花般的品格。“對酒莫相忘,似佳人、兼合明光”,突出他們飲酒賞花,酒花香醉的諧謔情景。“對酒莫相忘”爲領頷句,領取串連下文。喝上了酒,就會憶起這酒似歌妓“佳人”的姿色;還兼有或占盡那似酒似花的、“無花香自遠”的“明光”酴醾的韻味。酒、佳人與酴醾的聯繫是從白色與麝香般的氣味爲媒體的。緊接着兩句點題:“只憂長笛吹花落,除了寧王。”由上的寫物而隱喻到寫人,讓人留戀的紅杏、夭桃最後凋謝了,但最擔心的是梨花,不要因時令之笛吹落;否則,擔心的便是開國受命之寧王。很顯然,作者以此隱寓着賢明的神宗,能否像寧王那樣,不要吹落他這“梨花”。
全詞筆法奇特,博喻成堆。先是以“紅杏”、“夭桃”紅色和凋謝反喻梨之白花和盛貌;繼而以蘭麝的蘭黑色和沉香來正喻梨花般的白花和透骨的本質;再以上闋的花物來喻隱下闋的人事;下闋又以酴醾般的酒、花與憶想中的“佳人”相喻,且三者融爲一體,互得益彰。最後,借花抒發花與寧王息息相關的命運,來影射宋朝皇帝是否愛惜孤潔梨花般的貶臣東坡;何況蘇東坡早是“酴酴醾不爭春,寂寞開最晚”的齊安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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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夭桃:(yāo táo)形容豔麗的桃花。
- 蘭麝:蘭與麝香,是兩種名貴的香料。
- 明光:漢代宮殿名,這裡借指宋朝皇宮。
繙譯
紅杏花已經開過了,豔麗的桃花也已凋零,衹有這杏花獨自佔有著春天的美好風光。它不像人世間的蘭麝香料,而是自然而然地散發著沁入骨髓的香氣。 飲酒時不要忘記這杏花。它就像佳人一樣,兼具著皇宮的高貴氣質。衹是擔心長笛聲會將花兒吹落,除非那吹笛人是甯王。
賞析
這首詞上闋寫杏花在紅杏、夭桃凋零後獨自佔春芳,其香氣自然透骨,突出了杏花的獨特魅力和天然之美。下闋將杏花比作佳人,兼具高貴氣質,同時又表達了對杏花易落的擔憂,希望有像甯王那樣善吹笛的人,能吹奏出優美的樂曲,而不使杏花飄落。全詞通過對杏花的描繪,表達了作者對美好事物的訢賞和對其易逝的惋惜之情,語言優美,意境清新。

蘇軾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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