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 · 地形篇

· 孫武
孫子曰:地形有通者,有掛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掛;掛形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弛,吏強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能料敵,以少合衆,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 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不窮。
拼音

所属合集

#孫子兵法

譯文

孫子說:地形有通、掛、支、隘、險、遠等六類。我們可以去,敵人可以來的地域叫做通;在通形地域,應搶先佔據地勢高而向陽的地方,並保持糧道暢通,這樣與敵交戰就有利。可以前進,不易返回的地域叫做掛;在掛形地域,敵軍如無防備,就要突然出擊戰勝它;如果敵有防備,我出擊不能取勝,就難以返回,於我不利。凡是我出擊不利,敵出擊也不利的地方,叫做支;在支形地區,敵人雖然以利誘我,也不要出擊;最好是帶領部隊假裝離去,誘使敵軍前出一半時,我突然發起攻擊,這樣有利。在隘形地,我若先敵佔據,就要用重兵堵塞隘口,等待敵人來攻;如果敵軍已先我佔據隘口,並以重兵據守,那就不要進擊,若敵人沒有用重兵據守隘口,就迅速攻取它。在險形地區,如我先敵佔領,要佔據地勢高而向陽的地方侍擊敵人;如果敵人已先佔領,那就主動撤退,不要進攻它。在遠形地區,雙方勢均力敵,不宜挑戰,勉強求戰,於我不利。以上六點,是關於利用地形的原則;這是將帥的重要責任,是不可不認真考慮研究的。 軍隊失敗的情況有走、弛、陷、崩、亂、北等六種。這六種情況,都不是由於天災造成的,而是由於將帥的過失所致。在敵我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如果攻擊十倍於我的敵人,因而失敗的,叫做走。土卒強悍,將吏懦弱,因而失敗的,叫做弛。將吏本領高強,士卒怯弱,因而失敗的,叫做陷。部將怨怒而不服從指揮,遇到敵人忿然擅自出戰,主將又不瞭解他的能力而加以控制,因而失敗的,叫做崩。主將軟弱而又缺乏威嚴,訓練教育不明,吏卒無所遵循,佈陣雜亂無章,因而失敗的,叫做亂。主將不能正確判斷敵情,以少擊多,以弱擊強,又沒有精銳部隊爲骨幹,因而失敗的,叫做北。以上六種情況,必然導致軍隊的失敗;這是將帥的重大責任,是不可不認真考慮研究的。 地形是用兵的輔助條件。正確判明敵情,制定取勝計劃,研究地形的險易,計算道路的遠近,這些都是將帥的職責。懂得這些道理去指導作戰的,就必然勝利,不懂得這些道理去指揮作戰的,就必然失敗。 所以,如果根據戰場實情確有必勝把握,即使國君命令不要打,也可以堅決地打;如果根據戰場實情不能取勝,即使國君命令打,也可以不打。作爲一個將帥,應該進不貪求戰勝的功名,退不迴避罪責,只求國家和軍隊得以保全,符合於國君的根本利益,這樣的將帥纔算是國家最寶貴的人材。 將帥對士卒能像對待嬰兒一樣體貼,士卒就可以跟隨將帥赴湯蹈火;將帥對士卒能像對待自己的“愛子”一樣,士卒就可以與將帥同生共死。但是,對士卒如果過分厚養而不能使用,一味溺愛而不能驅使,違犯了紀律也不能嚴肅處理,這樣的軍隊,就好比“驕子”一樣,也是不能用來打仗的。 只瞭解我軍能打,而不瞭解敵軍不可以打,取勝的可能性只有一半;只瞭解敵軍可以打,而不瞭解我軍不能打,取勝的可能性也只有一半;瞭解敵軍可以打,也瞭解我軍能打,而不瞭解地形條件不可以打,取勝的把握仍然只有一半。所以,真正懂得用兵的將帥,他行動起來,目的明確而不迷誤,他所採取的措施變化無窮而不呆板。所以說:瞭解敵方,瞭解我方,就能必勝不敗;瞭解天時,瞭解地利,勝利就不可窮盡了。

注釋

先居高陽:先,指搶先。高陽,地勢高而朝陽的地方。 利糧道,以戰:選擇有利於保持糧道通暢的地方作戰。 出而勝之:出,出擊、出戰。出而勝之,這裏的意思是指出戰可以取得勝利。 地雖利我:敵軍以利益爲誘餌來引誘我軍。 盈之以待敵:盈,充盈。盈之以待敵,在山間峽谷的“隘形”地帶,我軍搶先佔據了有力地形必須用充盈的兵力堵住隘口,以等待敵軍前來進攻。 盈而勿從:“盈”指敵軍兵力充盈。從,跟從,這裏引申爲進攻。盈而勿從,當敵軍已用充足的兵力把守住山隘口時,我軍就不能進行攻擊。 地之道:這裏是指用兵打仗,利用地形的原則。 將之至任:至任,最重大的任務。將之至任,爲將者最大的責任。 兵有走者:兵,指敗兵。走,指逃走。兵有走者,一種臨敵敗逃的兵。 有馳者:弛,鬆弛。弛者:指兵有馳者,即指一種士氣不高,紀律渙散難以約制的軍隊。 有崩者:一種崩潰四散的軍隊。 有亂者:一種官兵關係混亂緊張,列隊雜亂無章的軍隊。 有北者:一種一遭戰鬥,便必打敗戰的軍隊。 夫勢均已一擊十曰走:在雙方指揮水平、戰鬥力、乃至所處地形都相當的情況下,卻以我方一成兵力去對付敵方十倍於我的兵力,必然會寡不敵衆,見敵就跑,這就叫“走兵”。 吏強卒若曰陷:將吏勇敢,但士卒怯弱,沒有戰鬥力,對敵作戰,終將陷入覆沒。這就叫“餡兵”。 對敵懟而自戰:懟,憤怒。對地懟而自戰,對敵人滿懷怨憤而擅自出戰。 將不知其能:統帥部隊的主將不瞭解下面高級軍官的才能。 兵無選鋒:打戰時,沒有經過挑選的精銳先頭部隊。 兵之助:兵,指用兵打仗。兵之助,用兵打仗的輔助條件。 計險厄遠近:算計地形的險要和路途的遠近。 戰道必勝:按照戰爭自身的規律辦事,必然會取得勝利。 主曰無戰:君主講不能戰。 可與之赴深溪:可以與人共患難。 愛而不能令:雖然很疼愛他們卻又不能命令他們。 知吾卒之可以擊:瞭解自己的軍隊可以作戰。 動而不迷:採取某種軍事行動卻不致發生迷誤。 舉而不窮:舉措千變萬化,沒有窮盡。勝乃可窮:可以取得完全的勝利。

《孫子兵法·地形篇》是春秋時期兵法家孫武創作的一篇散文。該書主要講的是六種不同的作戰地形及相應的戰術要求。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釋

  • 隘(ài):狹窄險要的地方。
  • :這裡指遇險阻而被羈絆。
  • :敵我雙方出兵都不利的地形。
  • :松弛,這裡指軍隊渙散。
  • :陷落,這裡指軍隊陷入睏境。
  • 懟(duì):怨恨。
  • 厄(è):險要的地方。

繙譯

孫子說:地形有“通”形、“掛”形、“支”形、“隘”形、“險”形、“遠”形六種。我軍可以去,敵軍可以來的地域,叫“通”形;在“通”形地域上,應搶先佔據開濶曏陽的高地,保持糧道暢通,這樣作戰就有利。可以前進,難以返廻的地域,稱作“掛”形;在“掛”形地域上,如果敵軍沒有防備,我們就可以出擊戰勝他們;如果敵軍有防備,出擊不能取勝,而且難以返廻,這就對我方不利了。我軍出擊不利,敵軍出擊也不利的地域,叫做“支”形;在“支”形地域上,敵軍即使以利相誘,我們也不要出擊;我們率軍佯裝退卻,誘使敵軍出動一半時再廻師反擊,這樣就有利。在狹窄險要的地域,如果我軍先敵佔據,就必須用重兵封鎖隘口,等待敵人進犯;如果敵人先我軍佔據,且用重兵封鎖隘口,我方就不要去進攻;如果敵人沒有用重兵據守隘口,我方就可以進攻。在地勢險峻的地域,我軍應儅搶先佔據,一定要佔據高而曏陽的地方,等待敵軍來犯;如果敵軍先我軍佔領,那就率軍撤離,不要進攻。敵我雙方相距較遠,地勢又對雙方均等,就不宜去挑戰,勉強求戰,是很不利的。以上六點,是利用地形的原則;這是將帥的重大責任所在,不可不認真考察研究。

軍隊打敗仗有“走”、“弛”、“陷”、“崩”、“亂”、“北”六種情況。這六種情況的發生,不是由於天然的災禍,而是將帥自身的過錯。地勢均同的情況下,以一擊十而導致失敗的,叫做“走”;士卒強悍,軍官卻懦弱,因此而失敗的,叫做“弛”;軍官強悍,士卒卻懦弱,因此而失敗的,叫做“陷”;高級將領發怒卻不服從指揮,遇到敵人憤恨就擅自出戰,主將又不了解他的能力,因而失敗的,叫做“崩”;將帥懦弱又無威嚴,治軍沒有章法,官兵關系混亂,列兵佈陣襍亂無章,因此而失敗的,叫做“亂”;將帥不能正確判斷敵情,以少擊衆,以弱戰強,作戰又沒有精銳先鋒部隊,因而失敗的,叫做“北”。以上六種情況,是導致失敗的原因,這是將帥的重大責任,不可不認真考察研究。

地形是用兵打仗的輔助條件。正確判斷敵情,制定取勝計劃,研究地形的險易,計算道路的遠近,這是高明將領的用兵方法。懂得這些道理去指揮作戰的,必定能夠勝利;不了解這些道理去指揮作戰的,必定失敗。

所以,如果根據戰場實情確有必勝把握,即使國君命令不要打,也可以堅決地打;如果根據戰場實情不能取勝,即使國君命令打,也可以不打。所以,進不謀求戰勝的名聲,退不廻避違命的罪責,衹是想著保護民衆,而且符郃國君利益,這樣的將領,才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對待士卒像對待嬰兒,士卒就可以同他共患難;對待士卒像對待自己最心愛的兒子,士卒就可以跟他同生共死。如果對士卒厚待卻不能使用,溺愛卻不能指揮,違法亂紀卻不能懲治,那就如同驕慣了的子女

孫武

孫武

孫武(約公元前545年—約公元前470年),字長卿,春秋末期齊國樂安(今山東省北部)人 。中國春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尊稱兵聖或孫子(孫武子),被譽爲“百世兵家之師”、“東方兵學的鼻祖”。 孫武大約活動於公元前六世紀末至前五世紀初,由齊至吳,經吳國重臣伍員(伍子胥)舉薦,向吳王闔閭進呈所著兵法十三篇,受到重用爲將。他曾率領吳國軍隊大敗楚國軍隊,佔領楚國都城郢城,幾近覆亡楚國。 其著有鉅作《孫子兵法》十三篇,爲後世兵法家所推崇,被譽爲“兵學聖典”,置於《武經七書》之首。他撰著的《孫子兵法》在中國乃至世界軍事史、軍事學術史和哲學思想史上都佔有極爲重要的地位,並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哲學等領域被廣泛運用。被譯爲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該書成爲國際間最著名的兵學典範之書。 ► 13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