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帖
軾啓:久別思念不忘,遠想體中佳勝,法眷各無恙。佛閣必已成就,焚修不易。數年唸經,度得幾人徒弟。應師仍在思矇住院,如何?略望示及。石頭橋、堋頭兩處墳塋,必煩照管。程六小心否,惟頻與提舉是要。非久求蜀中一郡歸去,相見未間,惟保愛之,不宣。軾手啓上。治平史院主、徐大師二大士侍者。八月十八日。
拼音
序
蘇軾《治平帖》卷,宋蘇軾書,紙本,行書,縱29.2cm,橫45.2cm。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賞析
《治平帖》是蘇軾書寫的信札,內容主要是委託鄉僧照管墳塋之事。根據帖後趙孟頫、文徵明、王穉登三人之跋可知,此帖當是蘇軾於北宋熙寧年間在京師時所作,時年約30餘歲。該帖筆法精細,字體遒媚,與蘇軾早年書法特徵吻合,正如趙孟頫所稱“字劃風流韻勝”,並譽之爲“世間墨寶”。本卷引首有明人所畫蘇軾像及釋東皋妙聲所書《東坡先生像贊》。鑑藏印有“商丘宋犖審定真跡”、“吳江張荃德載圖書”二方。
《平生壯觀》卷二、《裝餘偶記》卷二、《盛京書畫錄》第二冊著錄。
附錄《中國書法全集——蘇軾》治平帖條目說明:
治平帖此帖署月、日,而未署年,帖尾文徵明跋論證甚詳:“右蘇文忠公與鄉僧治平二大士帖,趙文敏以爲早年真跡。按公嘉祐元年舉進士,六年辛丑舉制科,遂爲鳳翔籤判。越四年,治平辛巳召判登聞鼓院。尋丁憂,還蜀。至熙寧二年己酉始還朝,監官誥院。四年辛亥出判杭州。此書八月十六日發,中有‘非久請郡’之語,當是熙寧居京師時作。蓋公治平中雖嘗居京,然乙巳冬還朝,而老泉以明年丙午四月卒,中間即無八月。又其時資淺不應爲郡,故定爲熙寧時書無疑。於時公年三十 有四年矣。”唯跋中“治平辛巳”有筆誤,應爲乙巳。考熙寧四年四月,東坡有 通判杭州之命,故此帖必書於熙寧二年與三年中兩八月之一。
趙孟頫跋此帖時爲二,想後散失。此一紙元末爲吳僧九皋所藏。“九皋嘗住石湖治平寺,以此帖亦有‘治平’二字遂留寺中,且刻石以傳。”帖中“治平”乃東坡家鄉眉山縣的僧寺。受信人史院主、徐 大師乃二鄉僧。文中程六,乃東坡母程氏之姪程之元。東坡信中拜託二鄉僧照看墳塋,還流露歸鄉之意 “非久求蜀中一郡歸去。”
文徵明評此帖不如晚歲之“特勁健渾融”,趙孟頫也認爲“字畫風流韻勝”, 堪爲的評。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啓:書信開頭的敬詞,表達陳述、稟告之意 。
- 體中佳勝:身體狀況很好 。
- 法眷:對僧道的眷屬的稱呼。這裏大概指寺廟相關人員。
- 無恙:沒有疾病,平平安安。
- 焚修:焚香修行,指僧人道士靜心修行 。
- 度得:佛教語,指剃度(使某人出家爲僧尼),這裏說度得幾人徒弟就是成功讓幾個人出家做徒弟。
- 應師:可能是一位僧人或與寺廟相關的人。
- 思蒙:地名。
- 住院:這裏指居住在寺廟修行(這個含義與現代住院意思不同)。
- 堋(péng)頭:具體所指需要結合蘇軾當時背景判斷,可能是一個地名或地點。
- 墳塋:墳墓 。
- 程六:具體人物不明,從文中推測可能是負責照看墳塋等事務的人 。
- 提舉:提醒、監督。
- 非久:不久 。
- 求蜀中一郡:謀求到蜀地的一個州郡任職。蜀這裏指古代蜀地 。
- 未間:沒有間隙、機會,這裏指還沒來得及。
- 不宣:舊時書信結尾用語,表示要說的話已經說完。
- 史院主:在治平史院所居之人,可能是負責人之類 。
- 徐大師:一位稱呼爲徐的有修行威望的大師(身份猜測爲僧人之類) 。
- 侍者:此信擡頭敬語,大概寫給兩位身份爲侍者的人,可能是爲史院主和徐大師服務的人。
翻譯
蘇軾恭啓:長久分別,心中思念不曾忘卻。遙想您身體康健,寺廟上下衆人都平安無事。我想佛閣想必已經建造完成,靜下心來焚香修行並非易事。這幾年唸誦經文,收了幾位徒弟呀?應師仍在思蒙寺廟居住修行,情況怎麼樣?還望您略微告知我一下。石頭橋、堋頭那兩處祖墳,必定得麻煩您幫忙照管。程六做事是否夠細心?只希望您能頻繁提醒監督他,這很重要。過不了多久,我就謀求到蜀地一個州郡任職然後回去故鄉,還沒機會與您相見之間,希望您能保重愛惜自己,就不再一一詳述了。蘇軾親手書寫敬上,致治平史院主、徐大師二位侍者。八月十八日。
賞析
這是蘇軾寫的一封書信。從內容來看,言語平實懇切,體現出蘇軾對收信人的關懷與真誠。開篇便表達久別後的思念以及對對方身體的關念,流露出深厚情誼。信中涉及佛閣修建、僧徒情況等寺廟事務,側面反映出蘇軾與佛教寺廟有着一定的聯繫。對祖墳照管以及對程六做事的叮囑,顯示出他對家族事務的關切與責任感。表達謀求回鄉任職,又體現了他內心渴盼返回故鄉的願望。整封信情感真摯,語言質樸親近 ,讓我們通過這短短篇幅感受到蘇軾多方面生活細節與豐富的情感世界,具有一定了解蘇軾人生經歷以及當時人際交往和生活情況的歷史價值。 同時,從文學角度,展現出北宋文人書信這種較爲日常文學樣式的平實美感與情感張力 。

蘇軾
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蘇老泉長子,蘇潁濱兄。與父、弟合稱「三蘇」,故又稱「大蘇」。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嘉祐六年(1061年),再中制科,授簽書鳳翔府節度判官廳事。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召除判登聞鼓院,尋試館職,除直史館。治平三年,父卒,護喪歸蜀。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服除,除判官告院兼判尚書祠部,權開封府推官。熙寧四年(1070年),上書論王介甫新法之不便,出為杭州通判。徙知密、徐二州。元豐二年(1079年),移知湖州,因詩托諷,逮赴台獄,史稱「烏台詩案」。獄罷,貶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元豐四年(1081年),移汝州團練副使。元豐八年(1085年)春,得請常州居住,十月起知登州。尋召除起居捨人。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遷中書舍人,改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祐四年(1089年),以龍圖閣學士知杭州。會大旱,飢疾並作,東坡請免上供米,又減價糶常平米,存活甚眾。杭近海,民患地泉咸苦,東坡倡浚河通漕,又沿西湖東西三十里修長堤,民德之。元祐六年(1091年),除翰林學士承旨,尋因讒出知潁州,徙揚州。後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出知定州。紹聖元年(1094年),貶惠州。紹聖四年(1097年),再貶儋州。累貶瓊州別駕,居昌化。宋徽宗即位,元符三年(1100年)赦還,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四(按:東坡生於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時已入1037年)。宋孝宗時謚文忠。東坡於文學藝術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清新暢達,與歐陽文忠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山谷並稱「蘇黃」;作詞開豪放一派,變詞體綺靡之風,下啓南宋,與辛稼軒並稱「蘇辛」;工書,擅行、楷,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山谷、米元章、蔡君謨並稱宋四家;畫學文與可,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有《東坡集》四十卷、《東坡後集》二十卷、《和陶詩》四卷、《東坡七集》、《東坡志林》、《東坡樂府》、《仇池筆記》《論語說》等。《全宋詩》東坡詩,卷一至卷四六,以清道光刊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為底本,卷四七、卷四八,以清乾隆刊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為底本。校以宋刊半葉十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甲)、宋刊半葉十二行本《東坡集》《東坡後集》(殘,簡稱集乙,集甲、集乙合稱集本)、宋眉山刊《蘇文忠公文集》(殘,簡稱集丙)、宋黃州刊《東坡先生後集》(殘,簡稱集丁),宋刊《東坡先生和陶淵明詩》(簡稱集戊)、宋刊《集注東坡先生詩前集》(殘,簡稱集注)、宋嘉泰刊施德初、顧景繁《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甲)、宋景定補刊施、顧《注東坡先生詩》(殘,簡稱施乙,施甲、施乙合稱施本)、宋黃善夫家塾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甲)、宋泉州刊《王狀元集百家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殘,簡稱類乙)、元務本書堂刊《增刊校正王狀元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簡稱類丙,類甲、類乙、類丙,合稱類本)、明成化刊《東坡七集》(簡稱七集)、明萬曆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簡稱外集)、清查初白《補注東坡編年詩》(簡稱查注)、清馮踵息《蘇文忠詩合注》(簡稱合注)。參校資料一為金石碑帖和著錄金石詩文的專著的有關部分;一為清人、近人的蘇詩校勘批語,其中有何義門焯所校清康熙刊《施注蘇詩》(簡稱何校),盧檠齋、紀曉嵐所校清乾隆刊查注(分別簡稱盧校、紀校),章茗簃所校繆藝術風覆明成化《東坡七集》(簡稱章校)。卷四八所收詩篇除《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外,還分別採自《春渚紀聞》、《侯鯖錄》等書,亦據所採各書及有關資料進行校勘。新輯集外詩,編為第四九卷。生平見《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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