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志诗二首 其二

斥鷃擅蒿林,仰笑神凤飞。 坎井蝤蛙宅,神龟安所归。 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 远实与世殊,义誉非所希。 往事既已谬,来者犹可追。 何为人事间,自令心不夷。 慷慨思古人,梦想见容辉。 愿与知己遇,舒愤启幽微。 岩穴多隐逸,轻举求吾师。 晨登箕山巅,日夕不知饥。 玄居养营魄,千载长自绥。
拼音

注釋

斥鴳:一作“斥鷃”。
嵇康

嵇康

嵇康,字叔夜。漢族,譙國銍縣(今安徽省濉溪縣)人。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爲“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爲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孫女長樂亭主爲妻,官至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爲其誣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三十九歲。 嵇康善文,工於詩,風格清峻。他注重養生。曾著《養生論》。有《嵇康集》傳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時代思想,並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啓發。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被袁宏稱爲“竹林名士”之一,他的事蹟與遭遇對於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着巨大影響。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等多重屬性,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於多元化。 ► 53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