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卷十六 · 志第六 · 禮三 [南北朝] 沈約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

宋書 · 卷十七 · 志第七 · 禮四 [南北朝] 沈約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誅徐羨之等,仇恥已雪,幣告太廟。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謝晦,告太廟、太社。晦平,車駕旋軫,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伏見太廟烝嘗儀注,皇帝行事畢,出便坐

禮記 冠義 [南北朝] 沈約

凡人之所以爲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君臣正,父子親,長幼和,而後禮義立。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

释诂第一 [南北朝] 沈約

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林、烝、天、帝、皇、王、後、闢、公、侯,君也。   弘、廓、宏、溥、介、純、夏、幠、厖、墳、嘏、丕、奕、洪、誕、戎、駿、假、京、碩、濯、訏

宋書 · 卷二十 · 志第十 · 樂二 [南北朝] 沈約

蔡邕論敘漢樂曰:一曰郊廟神靈,二曰天子享宴,三曰大射辟雍,四曰短簫鐃歌。晉郊祀歌五篇,傅玄造: 天命有晉,穆穆明明。我其夙夜,祗事上靈。常於時假,迄用有成。於薦玄牡,進夕其牲。崇德作樂,神祇是聽。右

宋書 · 卷二十一 · 志第十一 · 樂三 [南北朝] 沈約

《但歌》四曲,出自漢世。無弦節,作伎,最先一人倡,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時有宋容華者,清徹好聲,善唱此曲,當時特妙。自晉以來,不復傳,遂絕。《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爲

宋書 · 卷二十二 · 志第十二 · 樂四 [南北朝] 沈約

漢《鼙舞歌》五篇:《關東有賢女》、《章和二年中》、《樂久長》、《四方皇》、《殿前生桂樹》。 魏《鼙舞歌》五篇:《明明魏皇帝》、《太和有聖帝》、《魏歷長》、《天生烝民》、《爲君既不易》。魏陳思王《鼙舞

宋書 · 卷二十三 · 志第十三 · 天文一 [南北朝] 沈約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蓋天,三曰渾天,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馬《書》、班《志》,又闕其文。漢靈帝議郎蔡邕於朔方上書曰“論天體者三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

宋書 · 卷二十四 · 志第十四 · 天文二 [南北朝] 沈約

晉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按劉向說“天裂,陽不足。地動,陰有餘”是時人主拱默,婦後專制。 元康三年四月,熒惑守太微六十日。佔曰“諸侯三公謀其上,必有斬臣”一曰“天子亡國”是春,太白守畢,至是百

宋書 · 卷二十五 · 志第十五 · 天文三 [南北朝] 沈約

晉簡文鹹安元年十二月辛卯,熒惑逆行入太微,二年三月猶不退。佔曰“國不安,有憂”是時,帝有桓溫之逼,恆懷憂慘。七月,帝崩。 鹹安二年正月己酉,歲星犯填星,在須女。佔曰“爲內亂”五月,歲星形色如太白。佔

宋書 · 卷二十六 · 志第十六 · 天文四 [南北朝] 沈約

宋武帝永初元年十月辛丑,熒惑犯進賢。佔曰“進賢官誅”十一月乙卯,熒惑犯填星於角。佔曰“爲喪,大人惡之”一曰“兵起”十二月庚子,月犯熒惑於亢。佔曰“爲內亂”一曰“貴人憂。角爲天門,亢爲朝廷”三年五月,宮

宋書 · 卷二十七 · 志第十七 · 符瑞上 [南北朝] 沈約

夫體睿窮幾,含靈獨秀,謂之聖人,所以能君四海而役萬物,使動植之類,莫不各得其所。百姓仰之,歡若親戚,芬若椒蘭,故爲旗章輿服以崇之,玉璽黃屋以尊之。以神器之重,推之於兆民之上,自中智以降,則萬物之爲役者

宋書 · 卷二十八 · 志第十八 · 符瑞中 [南北朝] 沈約

麒麟者,仁獸也。牡曰麒,牝曰麟。不刳胎剖卵則至。麕身而牛尾,狼項而一角,黃色而馬足。含仁而戴義,音中鍾呂,步中規矩,不踐生蟲,不折生草,不食不義,不飲洿池,不入坑阱,不行羅網。明王動靜有儀則見。牡鳴曰

宋書 · 卷二十九 · 志第十九 · 符瑞下 [南北朝] 沈約

嘉禾,五穀之長,王者德盛,則二苗共秀。於周德,三苗共穗。於商德,同本異穟。於夏德,異本同秀。漢宣帝元康四年,嘉穀玄稷,降於郡國。漢章帝元和中,嘉禾生郡國。 漢安帝延光二年六月,嘉禾生九真,百五十六本

宋書 · 卷三十 · 志第二十 · 五行一 [南北朝] 沈約

昔八卦兆而天人之理著,九疇序而帝王之應明。雖可以知從德獲自天之祐,違道陷神聽之罪,然未詳舉徵效,備考幽明,雖時列鼎雉庭谷之異,然而未究者衆矣。至於鑑悟后王,多有所闕。故仲尼作《春秋》,具書祥眚,以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