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史

· 陳普
不將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數國囚。 莫道漢家雜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春秋:指《春秋》這部史書,這裏代指法律。
  • 河南:地名,這裏指河南地區。
  • 國囚:指被囚禁的各國人士。
  • 漢家:指漢朝。
  • 王霸:指王道和霸道,王道指仁政,霸道指強權政治。
  • 商鞅:戰國時期秦國的政治家,以變法著稱。
  • :指周朝的禮樂制度。

翻譯

如果不將法律當作《春秋》那樣嚴謹,怎能使得河南地區囚禁了衆多他國人士。 不要說漢朝的政策混合了王道和霸道,實際上商鞅的變法只比周朝的禮樂制度少了一半。

賞析

這首詩通過對比法律與《春秋》的嚴謹性,以及漢朝政策與商鞅變法、周朝禮樂制度的差異,表達了詩人對當時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看法。詩中「不將法律作春秋」一句,既是對法律嚴謹性的期望,也是對現實法律執行不力的批評。後兩句則通過對比,揭示了漢朝政策的複雜性,以及商鞅變法與周朝禮樂制度在實際效果上的差距,反映了詩人對歷史和現實的深刻洞察。

陳普

陳普

宋福州寧德人,字尚德,居石堂山,因號石堂,又號懼齋。從韓翼甫遊。宋亡,三辟本省教授,不起。開門授徒,四方及門者歲數百人。受聘主雲莊書院,又留講鰲峯、饒廣,在德興初庵書院尤久。晚居莆中十八年,造就益衆。其學以真知實踐,求無愧於古聖賢而後已。有《周易解》、《尚書補微》、《四書句解鈐鍵》、《字義》等。 ► 766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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