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蔡論

或問曰:「案《記》:管、蔡流言,叛戾東都。周公征討,誅以凶逆。頑惡顯著,流名千里。且明父聖兄,曾不鑑凶愚於幼稚,覺無良之子弟;而乃使理亂殷之弊民,顯榮爵於藩國;使惡積罪成,終遇禍害。於理不通,心無所安。願聞其説。」 答曰:「善哉!子之問也。昔文武之用管、蔡以實,周公之誅管、蔡以權。權事顯,實理沈,故令時人全謂管、蔡爲頑凶。方爲吾子論之。夫管、蔡皆服教殉義,忠誠自然。是以文王列而顯之,發旦二聖,舉而任之。非以情親而相私也。乃所以崇德禮賢。濟殷弊民,綏輔武庚,以興頑俗,功業有績,故曠世不廢,名冠當時,列爲藩臣。逮至武卒,嗣誦幼沖。周公踐政,率朝諸侯;思光前載,以隆王業。而管、蔡服教,不達聖權;卒遇大變,不能自通。忠於乃心,思在王室。遂乃抗言率眾,欲除國患;翼存天子,甘心毁旦。斯乃愚誠憤發所以徼禍也。成王大悟周公顯,復一化齊俗,義以斷恩。雖內信如心,外體不立。稱兵叛亂,所惑者廣。是以隱忍授刑,流涕行誅。示以賞罰,不避親戚;榮爵所顯,必鍾盛德;戮撻所施,必加有罪,斯乃爲教之正。體古今之明議也,管、蔡雖懷忠抱誠,要爲罪誅。罪誅已顯,不得復理。內必幽伏,罪惡遂章。幽、章之路大殊,故令奕世未蒙發起。然論者承名信行,便以管、蔡爲惡,不知管、蔡之惡,乃所以令三聖爲不明也。若三聖未爲不明,則聖不佑惡而任頑凶也頑凶不容於時世,則管、蔡無取私於父兄;而見任必以忠良,則二叔故爲淑善矣。今若本三聖之用明,思顯授之實理,推忠賢暗權,論爲國之大紀,則二叔之良乃顯,萬顯三聖之用也有以,流言之故有緣,周公之誅是矣。且周公居攝,邵公不悅。推此言則管、蔡懷疑,未爲不賢。而忠賢可不達權,三聖未爲用惡,而周公不得不誅。若此,三聖所用信良,周公之誅得宜,管、蔡之心見理,爾乃大義得通,內外兼敍,無相伐負者,則時論亦得釋然而大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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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管、蔡流言管、蔡,周武王弟管叔鮮與蔡叔度。他們散佈謠言說周公將不利於成王。
  • 叛戾(lì)東都,背叛,他們在東都發動叛亂。
  • 誅以凶逆:以叛逆之罪誅殺。
  • 流名千里:壞名聲傳播得很遠。
  • 幼衝:年幼。
  • 踐政,臨,周公代行王政。
  • 抗言率衆:大聲疾呼,率領衆人。
  • 翼存天子:希望保存天子(成王)。
  • 徼(jiǎo)禍:招禍。,求取。
  • 義以斷恩:依據大義斷絕親情。
  • 體古今之明議:體現了古今的明智論斷。
  • 奕(yì)世:累世,代代。
  • 承名信行:根據流傳的名聲相信其行爲。
  • 居攝:因皇帝年幼,由大臣代居其位處理朝政。
  • 邵(shào)公:即召公奭,西周初期的重要政治家。

翻譯

有人問道:「據《記》記載:管叔、蔡叔散佈流言,在東都背叛作亂。周公去征討,以叛逆之罪將他們誅殺。他們的頑劣兇惡非常明顯,壞名聲流傳千里。況且他們有聖明的父親和兄長,卻在他們年幼時都沒看出他們是兇惡愚蠢的人,沒能覺察出這些不良子弟;還讓他們去治理殷商的亂民,在藩國賜予顯赫的爵位使他們榮耀;最終讓他們惡事做盡罪大惡極,遭遇災禍。這從道理上實在說不通,我心裏無法安寧。希望聽聽您對這事的看法。」

回答說:「問得好啊!當年周文王、周武王任用管叔、蔡叔是根據他們的實際才能品德,周公誅殺管叔、蔡叔是出於權宜之計。權宜之事表現明顯,實際真實的道理卻被淹沒了,所以當時的人全都認爲管叔、蔡叔是頑劣兇惡之人。現在我就爲您詳細論述這件事。管叔、蔡叔都是順服教化、爲義獻身,忠誠是他們自然的品性。所以周文王看重他們讓他們顯名,周武王、周公旦兩位聖人推舉任用他們。這並非是因爲親情而私心偏袒。而是藉此推崇德行、禮待賢才。去拯救殷商的亂民,安撫輔助武庚,改良那裏落後的風俗,他們的功勞業績顯著,所以歷經久遠也沒有被廢棄,當時名聲冠於諸侯,被列爲藩臣。等到周武王去世,繼位的周成王年幼。周公代行王政,率領諸侯朝見天子;周公想光大先王的業績,振興王業。但管叔、蔡叔順服教化,卻不能理解聖人的權宜之計;突然遇到這大變故,無法自我開導。他們內心忠誠,一心想着王室。於是大聲疾呼,率領衆人,想要消除國家隱患;希望保存天子,甘願詆譭周公旦。這是他們因愚誠激憤而招來災禍的原因。成王最終徹底明白,周公也得以顯明,重新實現國家統一、風俗齊整,依據大義斷絕親情。雖然內心誠信如初衷,但外在表現卻難以立足。他們興兵叛亂,被他們迷惑的人很多。所以周公只能隱忍淚下對他們施刑誅殺。以此昭示天下賞罰分明,不避親戚;顯要的爵位,必定給予德行高尚的人;刑罰懲處,必定施加於有罪之人,這纔是教化的正道所在。體現了古今明智的論斷。管叔、蔡叔雖然心懷忠誠,但終究因有罪被誅殺。罪被誅殺已經明確,舊案就不能再翻。內心真實忠誠就必然被埋沒,而罪名已然彰顯。埋沒真相與彰顯罪名的差別如此之大,所以使得後世一直也沒能認識清楚。然而那些議論的人依據流傳的名聲相信其行爲,就認爲管叔、蔡叔是壞人,卻不知如果管叔、蔡叔真是惡人,那就會顯得三位聖人很不明智了。要是三位聖人並非不明智,那麼聖人是不會保佑壞人、任用頑劣兇惡之人的。而頑劣兇惡之人在那個時代是不可能被容納的,那管叔、蔡叔也不會從父兄那裏得到偏私的任用;他們能被任用必定是因爲忠誠賢良,那麼管叔、蔡叔本來就是忠義善良的人。如今要是本着三位聖人用人明智來看,想想他們被重用的實情,推究他們的忠誠賢良以及周公的權宜之策,把這些作爲治國的大原則來考慮,那麼管叔、蔡叔的忠義就顯現出來了,三位聖人任用他們也有了合理依據,流言產生也有其緣由,周公誅殺他們也是恰當的。而且周公代行政事時,邵公也曾不悅。由此推論,管叔、蔡叔產生懷疑,不能算是不賢。而忠誠賢良的人也可能不能理解權宜之計,三位聖人並非任用惡人,而周公又不得不誅殺他們。如此解釋,三位聖人所用之人確實賢良,周公誅殺也合情合理,管叔、蔡叔的心也能得到理解,於是大義通暢,內外各方面都能說得通,沒有互相牴觸的地方,那麼當時世人的疑慮也就可以釋然解開了。」

賞析

《管蔡論》是嵇康的一篇重要議論文。文章針對管叔、蔡叔被視爲叛逆奸臣這一傳統觀點,進行了極具創新性的辯說。作者剖析事件不能僅觀表象而論,而應深入探究內裏緣由。

在論證思路上,通過對管叔、蔡叔早期行事及與周公的矛盾點展開論述。認爲他們起初是因忠誠賢良而被任用,後來叛亂是因對周公代政的權宜之計不理解,而非是真心的叛逆。這種辯證分析得出全新結論,推翻舊識。

這篇論文除了具有深刻的思想內涵,還體現出嵇康獨特的思想風格。他不懼傳統觀念,敢於重新審視歷史事件,質疑權威解釋,閃爍着獨立思考的智慧光芒。嵇康以清晰的邏輯、合理的論據爲管、蔡「翻案」,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思想界的活躍以及對經典問題探究的深入程度。展現出嵇康不迷信傳統、追求事理真相的學術勇氣以及不凡的文學才華。

嵇康

嵇康

嵇康,字叔夜。漢族,譙國銍縣(今安徽省濉溪縣)人。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爲“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爲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孫女長樂亭主爲妻,官至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爲其誣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三十九歲。 嵇康善文,工於詩,風格清峻。他注重養生。曾著《養生論》。有《嵇康集》傳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時代思想,並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啓發。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被袁宏稱爲“竹林名士”之一,他的事蹟與遭遇對於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着巨大影響。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等多重屬性,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於多元化。 ► 53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