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靈篇·八五

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拼音

譯文

明明知道而故意觸犯國法,豈能僥倖逃避制裁?平白取人財物,償還恐須更加幾倍。

賞析

暗犯國法,遲早會被人發現而受制裁,何況是明犯。明知違法而故犯,無非是權勢之徒,或是意圖僥倖。權勢大者豈能大於一國之民?僥倖一時豈能僥倖長久?千夫所指尚且要死,何況一國之人皆棄。今日有經濟犯逃亡他國,以爲得計,終日躲躲藏藏,不能葉落歸根,形同放逐。襤褸於他國檐下,一旦遣送回來,更是身敗名裂,何來僥倖之有? 白得人財,便是不當得而取之,自己並未付出一點血汗,便拿了他人努力的成果。你白得,必有人蒙不白之冤,這種冤枉豈能不索償的?社會上有公道,國家有法律,“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纔是正理。平白取人錢財,於理不合,於法不容。如果這是壞人對你另有所圖,這財又豈是好消受的?只怕到時付出的代價比法律所償者還要重呢!
陳繼儒

陳繼儒

明松江府華亭人,字仲醇,號眉公,又號糜公。諸生。志尚高雅,博學多通,少與同郡董其昌、王衡齊名。年二十九,取儒衣冠焚棄之,隱居小崑山,後居東佘山,杜門著述。工詩善文,短翰小詞,皆極風致。書法蘇、米,兼能繪事。董其昌久居詞館,書畫妙天下,推眉公不去口。眉公又刺取瑣言僻事,編次成書,遠近爭相購寫,於是名動寰宇。屢奉詔徵用,皆以疾辭。卒於家。有《眉公全集》。 ► 285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