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卷十 · 本紀第十 · 順帝 [南北朝] 沈約

順皇帝諱準,字仲謀,小字智觀,明帝第三子也。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戶。仍拜撫軍將軍,置佐史。廢帝即位,爲揚州刺史。元徽二年,進號車騎將軍、都督揚、南豫二州諸軍事,給鼓吹一部,刺史

侍游方山应诏诗 [南北朝] 沈約

清汉夜昭皙,扶桑晓陆离。 发歌摐阳下,建羽朝夕池。 摐金浮水若,耸跸诏山祗。 一沾九霄露,藜藿终自知。

宋書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歷上 [南北朝] 沈約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則《春秋》是也,言則《尚書》是也。至於楚《書》、鄭《志》、晉《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於後。司馬遷制一家之言,始區別名題。至乎禮儀刑政,有所不盡。乃於紀傳之外,

宋書 · 卷十二 · 志第二 · 歷中 [南北朝] 沈約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窮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云爲,皆應天地之象。古先聖哲,擬辰極,制渾儀。夫陰陽二氣,陶育羣品,精象所寄,是爲日月。羣生之性,章爲五才,五才之靈,五星是也。歷所以

宋書 · 卷十三 · 志第三 · 歷下 [南北朝] 沈約

上元庚辰甲子紀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章歲,十九。 紀法,六百八。章月,二百三十五。紀月,七千五百二十。章閏,七。 紀日,二

梁大壮大观舞歌二首 其一 大壮舞歌 [南北朝] 沈約

高高在上,实爱斯人。 眷求圣德,大拯彝伦。 率土方燎,如火在薪。 惵惵黔首,暮不及晨。 朱光启耀,兆发穹旻。 我皇郁起,龙跃汉津。 言届牧野,电激雷震。 阙巩之甲,彭濮之人。 或貔或武,漂杵浮轮。 我

宋書 · 卷十四 · 志第四 · 禮一 [南北朝] 沈約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

宋書 · 卷十五 · 志第五 · 禮二 [南北朝] 沈約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之應,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後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方隅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時之務,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

泛永康江诗 [南北朝] 沈約

长枝萌紫叶,清源泛绿苔。 山光浮水至,春色犯寒来。 临睨信永矣,望美暧悠哉。 寄言幽闺妾,罗袖勿空裁。

梁大壮大观舞歌二首 其二 大观舞歌 [南北朝] 沈約

皇矣帝烈,大哉兴圣。 奄有四方,受天明命。 居上不怠,临下惟敬。 举无愆则,动无失正。 物从其本,人遂其性。 昭播九功,肃齐八柄。 宽以惠下,德以为政。 三趾晨仪,重轮夕映。 栈壑忘阻,梯山匪敻。 如

宋書 · 卷十六 · 志第六 · 禮三 [南北朝] 沈約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