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 方苞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區,畜産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爲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喩,故“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所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
拼音

譯文

戊戌年秋九月,我從塞上回京師,在石槽過夜。旅店的小男孩身體瘦弱可憐,穿著破布單衣,沒有鞋襪穿,而店主人很兇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兒哭得很凄慘。問左右鄰居人家,他們説:“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兒。他們有一小塊田地,牲口農具生活用品大體都具備,店主人怕這小孩兒長大了和他分家産,所以不管他受冷捱餓,衹差遣他幹苦活。夜裏就把他關在門外,寒風一颳,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師,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説:“應該下文叫縣里將店主人捉拏審問,讓鄉鄰擔保他以後對小男孩好,然後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過這裏,鄉里人説:“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兒女、田地房屋、牲口財物都歸別人所有了。”我問他們:“縣里官吏曾經訓斥審問過店主人嗎?”那卻還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義開導百姓,還擔心愚頑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鄉八刑”來督察百姓守法,對那些不孝父母,不順從兄長,家庭不和睦,姻親不和善,對朋友不講信用,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的人,就按刑法給以處罰,五家相互擔保,有犯奇怪邪惡罪行的,便五家都牽連到,以此來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徑,使百姓無從産生邪惡念頭。管子的法制,則是從鄉師到什伍的負責人,互相監督,出現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原來周公所擔心的,衹是百姓習慣於苟且偷安。至於管子,又更擔心官吏玩忽職守,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世道的變化。

注釋

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謂逆旅,即客店。 逆旅小子:客店裏的小男孩。 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石槽:在清京兆順義縣(今北京順義縣)西北三十里,此處有清代行宮。 羸(1éi):瘦弱。 敞:敞著,意義爲穿著 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後留下的孤兒。孤,父親去世者爲孤。 粗具:大體具備。 嚴風:寒風。 京兆尹:京師地區的長官。尹,地方行政長官。 保任:擔保。 鄉八刑:周代實行於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萬二千五百戶爲鄉。八刑,對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亂民等八種行爲的刑罰。 “以鄉八刑糾萬民”:見於《周禮·地官大司徒》。 不弟(ti):不順從兄長。第,同“悌”。 睦:親於家族。 不姻:做媳婦不和夫家和好。 不任:朋友間不講信用。 不恤: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 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被齊桓公任命爲卿,改革政治,加強法制,使齊國迅速強大起來。 鄉師:周代司徒的下屬,爲監察地方事務的官員。 什伍:古代的一種戶籍編制,五家爲伍,十家爲什。 遁:玩忽職守,逃避責任。

《逆旅小子》是方苞的一篇敍述了一个客店小男孩的悲慘遭遇的散文。通過寫“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現作者對民間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對官吏的漠視民疾,也有所批評。末段議論,在強調官盡職的同時,又強調以法糾民,則表現了作者的階級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記“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寫得有頭有尾,前因後果交待得清楚明白,體現了方苞散文筆法的簡潔的特點。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逆旅:旅店 。
  • 苦羸(léi):困苦瘦弱。
  • 撻(tà)擊:鞭打。
  • :詢問。
  • 什器:各種器具。
  • 孺(rú)子:小孩。
  • :顧及。
  • 檄(xí):用檄文徵召、曉諭。
  • 捕詰(jié):逮捕審訊。
  • 俾(bǐ):使。
  • 保任:擔保。
  • 逾歲:過了一年。
  • :曾經。
  • 呵詰:呵斥責問。
  • 以鄉八刑糾萬民:用鄉中的八種刑罰來糾正百姓的不良行爲。八刑,古代用以教化百姓的八種刑罰。
  • 不弟(tì):不悌,對兄長不恭順。弟,通「悌」。
  • 奇(jī)邪:異於正常的、不正的事情。
  • :澆薄,不厚道。
  • :迴避,逃避職責。

翻譯

戊戌年秋季九月,我從塞上歸來,住在石槽。旅店裏有個小男孩,身形困苦又瘦弱,穿着破舊的單衣,沒穿襪子和鞋子,而旅店主人猛烈地鞭打他,他哭得十分悲傷。我向左右鄰居詢問,他們說:「這孩子是他兄長的遺孤。有一塊田,家中牲畜、農具等大略具備。(旅店主人)害怕孩子長大後與他分割家產,所以根本不顧及孩子的寒冷飢餓,還讓他做繁重的勞役;夜晚就把他關在屋子外面,寒風颳起時,孩子恐怕活不下去了。」我到了京城後,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應當發公文給當地縣衙,逮捕審訊(旅店主人),讓鄉鄰擔保後再釋放他。

過了一年的四月,我再次路過這個地方,有人對我說 :「那孩子果然在去年冬天死了,而旅店主人也突然死去,他的妻子兒女、田產住宅、牲畜財物都被別人佔有了。」我問:「官吏曾經呵斥責問過(這件事)嗎?」回答是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德教化民衆,還擔心那些冥頑不靈的人不能明白,所以「用鄉中的八種刑罰來糾正百姓的不良行爲」。那些不孝順父母、對兄長不恭順、與鄰里不和睦、與親戚不親密、不講誠信、不體恤他人的人,就要用刑罰來懲治他們。而且五家相互擔保,一家犯了罪或有不合常規的事,其餘四家都要連帶受罰,這是爲了堵塞作惡的途徑,使民衆沒有機會走向邪惡。管仲制定的法令,從鄉師到什伍之長,一級級相互監督檢查,犯罪的責任都要追究到負責的官員。周公所憂慮的,不過是民俗的澆薄而已;到了管仲時,又擔憂吏情的迴避職責,從這裏便可看出世事的變遷了 。

賞析

這篇文章以簡潔質樸的語言,講述了一個令人痛心的社會故事。通過逆旅小子的悲慘遭遇,深刻揭示了當時社會中人性的醜惡與現實的殘酷。旅店主人爲了貪佔財產,對孤苦的孩子殘酷虐待,導致其死亡,最終自己也不得善終,這種因果報應的情節帶有一定的警示意味。同時,作者還聯想到先王和管仲治理民衆的律法,借古諷今,批判當時社會治理的缺失,表達了對公正有序社會秩序的期盼與呼喚。文章借小事發議論,將社會問題層層剖析,雖文字不多,卻內涵深刻,給人以諸多思考。

方苞

方苞

清安徽桐城人,字鳳九,一字靈皋,晚號望溪。康熙四十五年會試中式,以母病歸,未應殿試。五十年,以爲戴名世《南山集》作序,下獄。兩年後,免罪入旗。因大學士李光地薦,入直南書房,改直蒙養齋,充武英殿修書總裁。世宗即位,得出旗歸原籍。雍正、乾隆間,歷內閣學士、禮部侍郎,以事削銜。爲學宗程朱,文章學韓歐,爲桐城派古文初祖,號爲一代正宗。曾奉高宗命,選八股文成《欽定四書文》。有《望溪文集》。 ► 30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