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 · 卷下 · 門人黃省曾錄 · 四十九
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本注說象已進進於義,不至大爲奸惡。舜徵庸後,象猶日以殺舜爲事,何大奸惡如之!舜只是自進於乂,以乂熏烝,不去正他奸惡。凡文過掩慝,此是惡人常態,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惡性。舜初時致得象要殺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過處。經過來,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責人,所以致得‘克諧’,此是舜動心忍性,增益不能處。古人言語,俱是自家經歷過來,所以說得親切。遺之後世,曲當人情;若非自家經過,如何得他許多苦心處?”
拼音
所属合集
譯文
先生說:“《尚書》上所謂的‘烝烝乂,不格奸’,本註上說這是指舜的弟弟象逐漸接近義,不至於成爲大奸大惡了。舜被徵用後,象仍每天想去謀殺他,什麼樣的大奸大惡能像他呀?但是舜只是以義來要求自己,用自我克治去感化象,而不是去指責糾正象的奸惡。文過飾非,這是惡人的常態,若要去責備他的過失,反倒會激起他的惡性。開始時,舜使得象要害他,只是因爲他要象變好的心太急切了,這就是舜的過錯。有了這段經歷,舜認識到功夫只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去責人,所以能夠達到和諧,這就是舜的動心忍性,增加自己能力的地方。古人的言論,都是自己親身經歷的,因此記得十分親切。留存到了後世,歪曲變通,只把這個當做人情;如果不是自己親身經歷過,怎麼能有那麼多良苦用心。”
注釋
《尚書·虞書·堯典》:“嶽曰:‘瞽子,父頑,母囂,像傲;克諧以孝。
本注,蔡沉註上句:“諧,和;■,進也。言舜不幸遭此,而能和以孝,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於大爲奸惡也。”陽明不同意此注之意。
徵庸,徵召、召用。

王守仁
明浙江餘姚人,初名雲,字伯安,別號陽明子。十五歲訪客居庸、山海間,縱觀山川形勝。好言兵,善射。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正德初,忤劉瑾,廷杖,謫貴州龍場驛丞。瑾誅,任廬陵知縣。十一年,累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鎮壓大帽山、浰頭、橫水等處山寨凡八十四處民變,設崇義、和平兩縣。十四年,平寧王朱宸濠之亂。世宗時封新建伯。嘉靖六年總督兩廣兼巡撫,鎮壓斷藤峽瑤民八寨。先後用兵,皆成功迅速。以病乞歸,行至南安而卒。其學以致良知爲主,謂格物致知,當自求諸心,不當求諸物。弟子極衆,世稱姚江學派。以曾築室陽明洞中,學者稱陽明先生。文章博大昌達,初刻意爲詞章,後不復措意工拙,而行墨間自有俊爽之氣。有《王文成公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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