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卷三十二 · 志第二十二 · 五行三 [南北朝] 沈約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爲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恆燠,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裸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
宋書 · 卷三十三·志第二十三·五行四 [南北朝] 沈約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謂水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恆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痾,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
宋書 · 卷三十四 · 志第二十四 · 五行五 [南北朝] 沈約 《五行傳》曰“治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謂土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思心不睿,是謂不聖。厥咎瞀,厥罰恆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痾,時
宋書 · 卷三十五 · 志第二十五 · 州郡一 [南北朝] 沈約 唐堯之世,置十有二牧,及禹平水土,更制九州,冀州堯都,土界廣遠,濟、河爲兗州,海、岱爲青州,海、岱及淮爲徐州,淮、海爲揚州,荊及衡陽爲荊州,荊、河爲豫州,華陽、黑水爲梁州,黑水、西河爲雍州。自虞至殷,
宋書 · 卷三十六 · 志第二十六 · 州郡二 [南北朝] 沈約 南豫州刺史,晉江左胡寇強盛,豫部殲覆,元帝永昌元年,刺史祖約始自譙城退還壽春。成帝咸和四年,僑立豫州,庾亮爲刺史,治蕪湖。鹹康四年,毛寶爲刺史,治邾城。六年,荊州刺史庾翼鎮武昌,領豫州。八年,庾懌爲刺
宋書 · 卷三十七 · 志第二十七 · 州郡三 [南北朝] 沈約 荊州刺史,漢治武陵漢壽,魏、晉治江陵,王敦治武昌,陶侃前治沔陽,後治武昌,王暠治江陵,庾亮治武昌,庾翼進襄陽,復還夏口。桓溫治江陵,桓衝治上明,王忱還江陵,此後遂治江陵。宋初領郡三十一,後分南陽、順陽
宋書 · 卷三十八 · 志第二十八 · 州郡四 [南北朝] 沈約 益州刺史,漢武帝分梁州立,所治別見梁州,領郡二十九,縣一百二十八,戶五萬三千一百四十一,口二十四萬八千二百九十三。去京都水九千九百七十。 蜀郡太守,秦立。晉武帝太康中,改曰成都國,後復舊。領縣五,戶
宋書 · 卷三十九 · 志第二十九 · 百官上 [南北朝] 沈約 太宰,一人。周武王時,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爲六卿之首。秦、漢、魏不常置。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蓋古之太師也。殷紂之時,箕子爲太師。周武王時,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