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儀制顧郎中遷山東僉事
儀制本清吏,積弊頗釐革。
吾志在邦禮,爾明贊予力。
以禮達諸刑,伐柯不遠則。
嘗聞伯夷典,可以折民忒。
五刑屬三千,依倫以立極。
以茲協於中,配命在天德。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註釋
- 儀制:禮儀制度。
- 清吏:清廉的官員。
- 積弊:長期積累的弊端。
- 釐革:改革,革新。
- 邦禮:國家的禮儀。
- 贊:輔助,幫助。
- 伐柯:比喻制定法律或規則。
- 伯夷:古代賢人,以堅守道義著稱。
- 典:法則,標準。
- 折民忒:使民衆不犯錯誤。
- 五刑:古代的五種刑罰。
- 依倫:依照倫理。
- 立極:確立最高準則。
- 配命:符合天命。
- 天德:天道的德性。
翻譯
儀制本是清廉官員的職責,長期積累的弊端已經得到改革。 我的志向在於國家的禮儀,你明智地輔助我努力。 用禮儀來引導刑罰,制定規則不遠於法則。 曾聽說伯夷的法則,可以使人不犯錯誤。 五種刑罰屬於三千種罪行,依照倫理確立最高準則。 以此來達到中庸之道,符合天命在於天道的德性。
賞析
這首作品表達了作者對禮儀制度的重視和對清廉官員的期望。詩中,「儀制本清吏,積弊頗釐革」展現了作者對改革積弊的肯定,而「吾志在邦禮,爾明贊予力」則體現了作者對國家禮儀的執着追求和對助手的信任。通過引用伯夷的典故,作者強調了法律和倫理的重要性,以及它們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標準的必要性。整首詩語言凝練,意境深遠,體現了明代士人對法治和道德的深刻思考。
湛若水
明廣東增城人,字元明,號甘泉。少師事陳獻章。弘治十八年進士,授編修。歷南京國子監祭酒,南京吏、禮,兵三部尚書。在翰林院時與王守仁同時講學,主張“隨處體認天理”,“知行並進”,反對“知先行後”,與陽明之說有所不同。後筑西樵講舍講學,學者稱甘泉先生。卒諡文簡。著有《心性圖說》、《格物通》、《甘泉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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