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今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非不賢[2]也,爲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3],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爲欲同,其所爲欲異[4]。口惽之命不愉[5],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6],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爲故[7]。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8],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擇[9]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爲法。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10]瑏瑠,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11]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12]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13]。
荊人[14]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15]。澭水暴益[16],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17]。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18]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爲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19]。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爲殤子[20]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21]矣。夫不敢議法者,衆庶[22]也;以死守法者,有司[23]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24],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25],不期乎鏌鋣[26];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27]。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28],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爲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爲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29],亦必悖矣。荊國之爲政,有似於此。
拼音
注釋
[1]上:君上,國君。胡:何,爲什麼。法先王之法:前一個法字是效法的意思,作動詞用。
[2]賢:好。
[3]東夏:東指東夷,夏指華夏,是當時生活在中國境內的不同民族。一說“東”爲“夷”字形近之誤。命:名稱,言語。
[4]其所爲欲同:據譚戒甫、陳奇猷之說,“所”字爲衍文,是。其爲欲同,他們做的(爲)與想要的(欲)相同。其所爲欲異:他們所做的(所爲)與所想要的(所欲)不相同。例如不同風俗的人都要衣冠,但其所要的衣冠並不相同。
[5]口惽(hūn昏):惽通“吻”,口吻、方音。愉:讀爲“諭”,理解。
[6]言利辭倒:言語鋒利,詞句顛倒,與《韓非子·詭使篇》之“巧言利辭”相近。
[7]以勝爲故:以勝過別人爲能事。
[8]要於時:切合時代需要。
[9]擇:通“釋”,放棄。
[10]瑏瑠古今一也:古今制訂法令的根據是一致的(都是根據當時人們的情況制訂出來的)。
[11]審:察看。陰:指日影和月影。
[12]脟(luán巒):同“臠”,切成塊狀的肉。
[13]鼎:古代烹煮食物的用具,一般是三足兩耳。調:調味。
[14]荊人:即楚人。
[15]表:標誌,這裏作動詞用,指設立標誌。澭水:即灉水。《說文》“灉”字下雲:“河灉水也。在宋。”宋之都城在今河南商丘。
[16]暴益:益,同“溢”,指河水突然上漲。
[17]而:如,好像。都舍:大房屋。
[18]虧:通“詭”,差異。
[19]持國:掌握國政。
[20]殤子:還未成年就夭折了的人。連上句是說,從前被認爲可能長壽的人,今天就會變成短命的了。
[21]過務:做錯的事。
[22]衆庶:衆人,百姓。
[23]有司:指官吏。一般官吏都是職有專司的。
[24]有天下:享有天下,爲天下之主。聖:聖人,指君主。七十一(或作“七十二”)形容其多,難以實指。
[25]期乎斷:期望它能斬斷。
[26]鏌鋣(mòyé莫爺):即莫邪,古代著名寶劍的名稱。
[27]驥、驁(ào傲):都是古代千里馬的名稱。
[28]契其舟:在墜劍的舟邊刻上記號。
[29]任物:處理事物。
賞析
本文是《呂氏春秋·慎大覽》中的第八篇,是全書中十分著名的一篇論說文,主要體現了先秦法家的歷史進化觀。
全文論點鮮明突出,而論述則是一步一步地展開。文章的中心論點是“因時變法”,這一中心論點是通過從反面論證“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證明的。換句話說,“察今而變法”的論點是通過批駁“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證明的。
爲什麼“先王之法不可法”呢?作者依次陳述了三點理由:第一,先王之法歷代有損益,已非原樣;第二,對先王之法解說不一,所謂“言異而典殊”,已無法遵循;第三,“時不與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經過時。作者特別強調第三點,並從中進而提出棄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爲法的正面論點,最後得出“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結論,從而闡明瞭“因時變法”的思想。這種思想閃耀着樸素唯物主義的光輝,今天對我們仍然有所啓發。
文章在論證過程中有破有立,邊破邊立,破立結合。由於辯駁入理,所以立論也就顯得堅強有力。“先王之成法不可法”,這是破;“法其所以爲法”,這是立。“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爲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這幾句意思是說,以己推人,以今推古,可知“先王之所以爲法”是根據當時的人的各種欲求,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而不是根據更爲遠古的前代先王的成法。今天制訂法令也就沒有必要對古法亦步亦趨,而應根據當今的社會狀況與人的欲求來制訂新法。
在先秦時代,孔孟儒家主張法先王,倡導儒法合流的荀子主張法后王,法家韓非主張尊今王。本文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思想,體現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要求建立大一統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朝氣蓬勃的精神。但作者認爲只有“賢主”才能“因時變法”,而“衆庶”則是“不敢議法”的,反映了輕視人民羣衆的觀點,則是不可取的。
爲了說明中心論點,文章還穿插寫了荊人襲宋、刻舟求劍、引嬰投江三個寓言故事。三個故事均能緊扣論題,但又各有側重。荊人襲宋與刻舟求劍的故事都是說時間已經推移,情況有了變化,但仍然泥古不變,必然遭致失敗;引嬰投江則是說客觀的對象已有了變化,而主觀的方面仍然固執地保守着陳舊的眼光,必與客觀事物格格不入。故事中何以反覆提到“荊”、“楚”呢?這是因爲戰國末年楚國國君大多昏庸無能,國內政治混亂,因而流傳下許多“政治笑話”,常被人們引爲笑柄。
文章不僅有對論題的精闢論證,而且有對哲理的生動闡發。“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都具有思辨色彩,閃爍着智慧的光芒。其他一些警句,如“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等,既形象又精警,都能發人深省。
全文語句工整,語氣明快,圍繞中心反覆申說,有論有斷,有說理,有比方,更有寓言故事的穿插,使文章顯得氣勢充沛,搖曳多姿,活潑有致,讀來無枯燥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