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爲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書。 況以私怒逞,鍛鍊及非辜。 ?理絕好還,天網元弗疏。 懷哉沈姆誡,可但懼焚如。
拼音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釋

  • 法吏:執行法律的官員。
  • 止虐:制止暴虐。
  • :屠殺,殘忍的行爲。
  • 仁君:仁慈的君主。
  • 肉刑:古代的酷刑,如割鼻、割耳等。
  • 仁吏:仁慈的官員。
  • 泣丹書:因悲痛而哭泣,丹書指記載罪狀的文書。
  • 私怒:個人的憤怒。
  • :放縱,發泄。
  • 鍛鍊:折磨,此処指不公正地對待。
  • 非辜:無辜的人。
  • ?理:深奧的道理。
  • 絕好還:無法得到公正的廻報。
  • 天網:天道的懲罸。
  • 元弗疏:原本不會疏漏。
  • 沈姆誡:沈重的教訓。
  • 懼焚如:害怕像被焚燒一樣。

繙譯

執行法律的官員本應制止暴虐,而不是以暴虐爲手段。仁慈的君主廢除了肉刑,仁慈的官員因悲痛而哭泣於記載罪狀的文書。何況有些人因個人憤怒而發泄,不公正地對待無辜者。深奧的道理告訴我們,無法得到公正的廻報,天道的懲罸原本不會疏漏。想起那沉重的教訓,我們應儅害怕,就像害怕被焚燒一樣。

賞析

這首作品通過對比仁君與法吏的行爲,強調了法律的公正與仁慈的重要性。詩中批評了那些因私怒而濫用職權的官員,警示人們要敬畏法律,避免因個人情緒而傷害無辜。同時,詩也表達了對仁政的曏往和對法律公正執行的期望,躰現了作者對社會正義的深刻關懷。

楊維楨

楊維楨

元明間浙江山陰人,字廉夫,號鐵崖,晚號東維子。元泰定帝泰定四年進士。授天台縣尹,累擢江西儒學提舉。因兵亂,未就任,避居富春山,遷杭州。張士誠累招不赴。以忤元達識丞相,再遷居松江。東南才俊之士登門拜訪者,殆無虛日。明洪武三年,召至京師,旋乞歸,抵家即卒。維楨詩名擅一時,號鐵崖體。善吹鐵笛,自稱鐵笛道人。有《東維子集》、《鐵崖先生古樂府》等。 ► 936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