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難

· 韓非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2],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3],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4],而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所說[5]之心,可以吾說當[6]之。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7],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8],必不收矣。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9]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10]瑏瑠。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11],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12],知者揣之外而得之[13],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14],說行而有功則德忘[15],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強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16],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17],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18],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19]。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20],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21],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22],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23]。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24],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25]。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26]。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27]。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28]。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29]。欲內相存之言[30],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31]。彼自多其 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32];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33];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34]。大意無所拂悟[35],辭言無所繫縻[36],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幹其上也[37]。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38]爲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39],此非能士之所恥也。夫曠日彌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40]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41]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42],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爲戮,薄者見疑[43],則非知之難也,處之[44]則難也。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爲聖人於晉而爲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45]。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46]。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47],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爲母之故,忘其犯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啗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啗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啗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爲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48]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拼音

注釋

[1]說(shuì稅)難:遊說人主、貴人的難處。 [2]非吾知之:據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知之”下當脫“難”字;下句“非吾辯之”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引《說難》有“難”字,可爲佐證。 [3]非吾辯之:此句下當依《史記》增“難”字。 [4]橫失:一本作“橫佚”。失、佚字同,辯說馳騁無所顧忌之意。 [5]所說:指所要向之遊說的人君。下面諸“所說”同此。 [6]當:適應。 [7]見下節而遇卑賤:被認爲志節低下,與卑賤者爲伍。遇,當作“偶”,據近人劉師培說。 [8]見無心而遠事情:被認爲沒有心計,遠離實際。 [9]其身:其人之身,即指遊說者。 [10]瑏瑠語以泄敗: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語以泄敗’,義殊難通,‘語’當從《史記》作‘而’,作‘語’者蒙下‘語’字而誤耳。”可參。 [11]“彼顯”二句:說君主在表面上做出一件事,而暗中卻爲了達到另外的目的。 [12]規異事而當(dàng蕩):規畫另外一件事情,符合君主的心意。 [13]知者揣之外而得之:明智者從旁猜出內情。知,同“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知者”當作“說者”,上下文皆作“說者”可證。 [14]“周澤未渥也”二句:君主的恩澤未到深厚的程度,而說者盡其所知來講話。 [15]德忘:忘其賞賜。《韓非子·二柄》:“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16]“與之論大人”句:大人,身居要職之大臣。說者對君論議大臣,則君將疑爲離間君臣關係。 [17]“與之論細人”句:細人:人君左右親近之小臣。賣重:賣弄權勢。 [18]“論其所愛”句:談論人君所寵愛的人,則君將疑爲欲取得憑藉以邀寵幸。藉、資皆有“憑藉”之義。 [19]“論其所憎”句:談論人君所憎惡的人,則君將疑爲是試探自己憎惡的深淺。嘗,嘗試,試探。 [20]“徑省”句:拙,《史記》作“屈”,義同。《史記索隱》雲:“謂人主意在文華,而說者但徑捷省略其辭,則以說者爲無知而見屈辱也。” [21]“米鹽”句:米鹽,喻其瑣細。交之,《史記》作“久之”;或以爲應作“史之”,引《韓非子·難言篇》“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爲說。《論語·雍也》:“文勝質則史。”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交”、“久”皆無義,“交”當爲“棄”字之誤,作“交”者乃因篆文“交”與“棄”形近而訛,此謂米鹽博辯則以爲繁雜而棄之。 [22]略事陳意:遊說者省略其事,直接陳述己意。 [23]“慮事廣肆”句:廣讀爲“曠”,遠也。此句謂遊說者謀慮遠而放縱無所收束,則曰鄙陋而倨傲侮慢。 [24]凡說之務:大凡遊說君主時的要務。 [25]“知飾”句:舊注:“凡欲說彼,要在知其所矜則隨而光飾之,知其所恥則隨而掩滅之,如此則順旨而不忤。”矜,自誇。 [26]“彼有”二句:當他有急欲作爲的私意時,說者就須表示也合乎公義的態度來鼓勵他。強(qiǎng搶),勉勵。 [27]下:不滿。少其不爲:以不做這種事爲遺憾。 [28]高:羨慕。多其不行:稱讚他不做這種事。 [29]“有欲矜以智能”五句:言君主以智能自誇,就多舉他事之同類者,多替他找些依據,令他無形中採取我的說法;而我佯作不知,使君主自言,則智慧就成爲他的,這就是“以資其智”。 [30]欲內相存之言:內,同“納”,進獻。相存,相容,與下“危害”對舉。 [31]“譽異人與同行者”六句:讚美別人與君主有同樣行事者,而其人有污點,則必大事粉飾其無害;規畫別一件與君主同樣計畫的事,而其事失敗,則必公開粉飾其並非失敗。異人、異事,即他人他事。 [32]自多其力:即自誇其力。概:干擾。 [33]自勇其斷:自以其所決斷爲勇敢的。謫:過失。 [34]自智其計:自以爲其計明智。窮:窘迫。 [35]拂悟:《史記正義》:“拂悟當爲‘咈忤’,古字假借耳。咈,違也。忤,逆也。” [36]系縻:束縛。別本作“擊摩”,《史記》作“擊排”,摩擦、抵觸之意。以上二義均可通。 [37]伊尹爲宰:《史記·殷本紀》雲伊尹欲幹湯而無由,乃爲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宰,廚夫。關於百里奚的傳說甚多。《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史記·商君列傳》:“五羖大夫(即百里奚),荊之鄙人也,聞秦繆公之賢,而願望見,行而無資,自粥(同“鬻”,賣也)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此皆與“幹其上”有關者。 [38]吾言:今人高亨雲:“按‘言’字衍文,即‘吾’字之復而誤者。” [39]聽用而振世:被傾聽採用而救世。《說文》:“振,舉救也。” [40]割:剖析。 [41]飾:通“飭”,整飭。 [42]鄭武公:姓姬名掘突,周宣王庶弟鄭桓公(名友)之子。胡:國名。《史記·楚世家》:“楚滅頓,滅胡。”《正義》引《括地誌》:“故胡城在豫州郾城縣(今屬河南)界。”或謂胡有多族,此鄭滅其一耳。 [43]“此二人”三句:二人指大夫關其思與鄰人之父。厚者、薄者,猶言重者、輕者。 [44]處之:指處置其所知,謂關其思與鄰人之父將所知的實話說不說出來。 [45]“故繞朝”三句:晉大夫士會,以事得罪於晉,逃奔秦國,秦康公用爲謀士。晉人患士會在秦常爲晉亂,乃使魏邑大夫魏壽餘詐叛入秦,得見士會,設計與之歸晉。臨行,秦大夫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蓋繞朝識破晉人之計,阻止士會之行,而秦康公不用之。關於繞朝“爲戮於秦”事,《左傳》、《史記》皆不載。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所載大體同於《左傳》,後文雲:“二子(指士會與魏壽餘)畏其後事,必謀危之,士會果使諜讒之曰:‘是知餘事,將因我幹晉。’秦大夫信之,君殺曉(繞)朝。”則此篇所說“爲戮於秦”亦非無據。或雲韓非據秦史而言。繞朝贈策之“策”有二義,一爲策書,一爲馬鞭。《文心雕龍·書記》雲:“春秋聘繁,書介彌盛。繞朝贈士會以策,子家與趙宣以書。”則用前一義。 [46]彌子瑕:衛靈公寵幸之臣。 [47]人間往夜告彌子:應作“人間夜往告彌子”,即人伺隙於夜間往告彌子之意。 [48]嬰:觸。

賞析

說難,遊說人主之難。全文緊扣住一個“難”字,論述遊說之術在於曲意迎合人主。它在客觀上顯示出封建君主的自私、虛僞、專橫和殘暴,同時也暴露了那些遊說者只知獵取功名利祿,不顧公義是非,一味玩弄權謀以求迎合人主的醜態。 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總的論點,開頭用“凡說之難”總挈全篇。接着,先強調“難”不在遊說者一邊而在人主一邊;再突出遊說之難,難於知人主之心。然後用“名高”、“厚利”爲例,具體說明人主之心所以難知,是由於人主的所欲不同,表裏不一。指明瞭“難”之所在,第二部分就從不同方面進行具體論述。第三部分是結論,以龍爲喻,指出遊說者要“無嬰人主之逆鱗”,用這樣的比喻結尾,既進一步突出中心,又生動形象。第二部分爲全文的主體,是從三方面周密論證並顯現封建君主和遊說者的人物形象的: 一、列舉十五種情況從反面論述遊說之難。先連用七個“身危”,說明觸及其一,遊說者即有生命危險:其一“語及所匿之事”———被疑爲知其隱私;其二“知其所以爲”———知其意圖,引起顧忌;其三“規異事而當”致“事泄於外”———被誤認爲泄密;其四“語極知”———交淺言深,以致誤解;其五“明言禮義以挑其惡”———被認爲挑剔過錯;其六“與知其事”———被疑爲居功;其七“強以其不能爲,止以其不能已”———被認爲強其所難。這七個“身危”表明:人主不管遊說內容的是非曲直,也不顧事實的真相,只憑他自己的愛憎和私慾,任意殘害遊說者。接着,又連用了六個“則以爲”、兩個“則曰”,進而表明:人主無端懷疑,任意誣陷,只要一不稱心,遊說者就身臨危境。文章具體分析的是遊說之“難”,而封建君主的自私、虛僞、專橫殘暴的形象卻透過字面活現在讀者眼前了。當然,韓非是極端的君權論者,主觀上不會去揭露人主的;但由於他對人主心理了解得那麼深刻,分析得那麼精密,以致切中要害,客觀上就起着揭露人主的可憎面目的作用了。 二、針對遊說之難,從正面提出十二種遊說之術。先總的指出:“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這句話的實質是說:遊說之術就在於曲意迎合人主。接着,就列舉了十二種遊說之術,具體分析了人主充滿私慾而又表裏不一的心理,針對各種心理如何阿其私慾,投其所好。舉其二“術”來剖析一下:人主起了一種卑下的念頭,想做某種事,心知不對,但不做又不甘心,遊說者就要誇飾這種事是美好的,對人主不去做反而表示不滿意,以示人主不能控制自己不是毛病,去做倒是應該的;人主起了一種高尚的念頭,想做某事可實際又辦不到,遊說者就要指出這個意圖的錯誤,表明做這件事的壞處,並對不去做這種事表示讚揚,以示人主不做不僅不可恥,反而是正確的。如果把這十二種遊說術的內容依次排列,加以分析,就可以看出貫穿其“術”的基本原則就是:不講公義,不問是非,不擇手段,只求迎合人主心意!最後小結指出:遊說之士只有固結人主之心,取得寵信,才能遊說成功。並說:這種做法“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士所恥也”。這是韓非的政治觀點在這方面的表現。郭沫若在《十批判書·韓非子批判》中說:“君臣關係,在韓非有兩種看法,一種是看成牧畜,另一種是看成買賣。”“君既是虎豹,臣也就應該甘心做爪牙,只要把老百姓鎮壓得住,攝取他們的血汗和生命,那就國富兵強,主安位尊,而天下太平了。”我們讀“遊說之術”這段文字,儘管也明白作者的主觀意圖,但從他的細緻論述中受到感染的,卻是眼前活現出那些爲獵取功名而不顧公義是非,只求曲意迎合而卑躬屈膝的醜惡形象,情不自禁地產生憎惡之感。 三、再舉出歷史故事和寓言故事進一步論證遊說之難。主要是三個故事。鄭武公伐胡的故事,用以說明人主的表裏不一,忠直之臣就慘遭殺戮。鄰人之父被疑的故事以及附帶提及的關於繞朝的事,用以說明由於親疏不同,處境各異,以致忠言者反遭謗毀。彌子瑕的故事,用以說明人主的愛憎無常,是非無準,人臣的榮辱立變。這三個故事總的突出遊說之難。這樣運用寓言和歷史故事來作論據,使文章生動,更深一層地加強了論證的說服力;在客觀效果上,那些封建君主和遊說者的形象則更活現了。 這篇文章是韓非的代表作之一,體現了韓文的特色。論述透闢,鋒芒銳利,形象生動等藝術成就,固可以有所借鑑;而其社會作用和認識意義更值得注意。韓非是先秦“法、術、勢”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封建社會的極端君權論者。他把君臣之間乃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歸結爲各圖私利,要施展“抱負”的人,必得依附強力,才能“聽用而振世”,因而也就可以不問公義是非,不擇手段,只求投人主所好。作者分析精密,論述透徹而又生動形象,大有助於從一個側面認識封建制度的醜惡。《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在引錄《說難》全文之前,說:“然韓非知說之難,爲《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司馬遷在這篇列傳的最後又慨嘆說:“餘獨悲韓子爲《說難》而不能自脫耳。”韓非是封建專制暴力的鼓吹者,也是封建專制暴力統治下的被害者;他自身的遭遇,就是一個可悲的歷史教訓。
韓非

韓非

韓國都城新鄭(今河南省新鄭市)人,戰國末期傑出的思想家、哲學家和散文家。韓非被譽爲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兩個人之一。韓非將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集於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將老子的辯證法、樸素唯物主義與法融爲一體。韓非是韓王之子,荀子的學生,李斯的同學。著有《韓非子》一書,共五十五篇,十萬餘字。在先秦諸子散文中獨樹一幟,呈現韓非極爲重視唯物主義與效益主義思想,積極倡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目的是爲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思想。韓非深愛自己的祖國韓國,但他的政治主張並不被韓王所重視,而秦王嬴政卻爲了得到韓非而出兵攻打韓國。李斯因嫉妒韓非的才能,將韓非害死在秦國。但是,韓非的法家思想卻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幫助秦國富國強兵,最終統一六國。韓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對後世影響深遠。《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王的重視。《韓非子》也是間接補遺史書對中國先秦時期史料不足的參考重要來源之一,著作中許多當代民間傳說和寓言故事也成爲成語典故的出處。 ► 20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