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謫康州先寄弟渤

· 李涉
唯將直道信蒼蒼,可料無名抵憲章。 陰騭卻應先有謂,已交鴻雁早隨陽。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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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譴謫(qiǎn zhé):指被貶謫或流放。
  • 康州:地名,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一帶。
  • 直道:正直的道路或行爲。
  • :相信,依賴。
  • 蒼蒼:指蒼天。
  • 可料:可以預料。
  • 無名:無罪。
  • :牴觸,觸犯。
  • 憲章:法律,規章。
  • 陰騭(yīn zhì):天意或命運。
  • 先有謂:事先有所預兆。
  • :使...交往。
  • 鴻雁:大雁,常用來比喻書信或傳遞消息的人。
  • 隨陽:隨着太陽的移動,指大雁隨季節遷徙。

翻譯

我只能堅守正直的道路,相信蒼天的安排, 誰能預料到無罪之人卻觸犯了法律。 天意似乎早已有所預示, 我已經讓鴻雁早早隨着季節遷徙,傳遞消息。

賞析

這首詩是李涉在被貶謫到康州時寫給他的弟弟李渤的。詩中表達了他對命運的無奈和對正直道路的堅持。通過「直道信蒼蒼」和「無名抵憲章」的對比,詩人表達了對不公命運的感慨。後兩句則通過「陰騭卻應先有謂」和「已交鴻雁早隨陽」暗示了詩人對未來的預感和對家人的思念。整首詩語言簡練,意境深遠,表達了詩人對命運的深刻感悟和對家人的深情牽掛。

李涉

李涉(約806年前後在世),唐代詩人。字不詳,自號清溪子,洛陽(今河南洛陽)人。早歲客梁園,逢兵亂,避地南方,與弟李渤同隱廬山香爐峯下。後出山作幕僚。憲宗時,曾任太子通事舍人,尋以結近幸,爲諫議大夫孔戣劾奏,貶爲峽州(今湖北宜昌)司倉參軍,在峽中蹭蹬十年,遇赦放還,復歸洛陽,隱於少室。文宗大和(公元827年-公元835年)中,任國子博士,世稱“李博士”。著有《李涉詩》一卷。存詞六首。 ► 124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