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十節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拼音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喜愛的;熊掌,也是我喜愛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麼就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希望的;行義,也是我所希望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麼就犧牲生命,而去取義。生命是我所希望的,如果所希望的有比生存更重要的,因此就不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厭惡的,所厭惡的東西如果勝過了死亡,因此就不躲避禍患。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從中可以生存的辦法,卻有人不用,從中能夠躲避禍患的方法,卻有人不用,因此可以看出,有比生命更讓人想得到的,有比死亡更讓人厭惡的。不只是賢德的人有這種心理,人人都有,只是賢德的人沒有喪失它罷了。一筐飯,一碗湯,得到了就能活下來,得不到就會死,吆喝着給他,連過路的餓人都不願接受;用腳踩後再給人,連乞丐都不屑接受。有人面對萬鐘的俸祿就不管是否合乎禮義,欣然接受。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益處呢?爲了住房的豪華、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寧願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現在爲了住房的豪華而接受了;從前寧願去死都不願接受的,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寧願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現在爲了自己認識的窮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不做的事嗎?這就叫失掉了自己的本性。」

注釋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甚:勝於。 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偸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難。 辟:通「避」。 如使:假如、假使。 莫:沒有。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爲:做。 是故:這是因爲。 非獨:不衹、不僅。非,不;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喫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喫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喫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何加:有什麼益處。何,介詞結構,後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鄉,通「曏」。 與:通「歟」。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此節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爲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爲「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

賞析

本章承前九章繼續論述人性,闡述了孟子的一箇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説:「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説:「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箇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箇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箇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説: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説: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麽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麽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説: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衹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説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説:衹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喫,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喫,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説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説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幷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絶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箇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确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麽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麽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説:「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箇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説:「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畱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幷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絶。(《公孫醜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説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凛然的性格和氣槪。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産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爲行爲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爲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説:「人生自古誰無死,畱取丹心照汗靑。」現代無産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説:「砍頭不要緊,衹要主義眞。」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凛然的箇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説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説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説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喩,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喩抽象的生和義,以「捨魚而取熊掌」巧妙地喩「捨生取義」,就是一箇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説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説服力。

孟子

孟子,名軻,或字子輿,華夏族(漢族),鄒(今山東鄒城市)人。他是孔子之孫孔伋的再傳弟子。孟子是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與孔子並稱“孔孟”。後世追封孟子爲“亞聖公”,尊稱爲“亞聖”,其弟子及再傳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屬語錄體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論彙編,由孟子及其弟子萬章共同編寫完成。 ► 271篇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