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 學而篇 · 第十二章

· 孔子
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拼音

所属合集

#論語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爲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裏。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爲)爲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注釋

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和:調和、和諧、協調。 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斯:這、此等意。這裏指禮,也指和。

賞析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孔門認爲,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爲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爲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 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着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係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由子提出“和爲貴”說,其目的是爲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爲貴,又指出不能爲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以下内容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注釋

  • 有子:孔子的學生,姓有,名若。
  • 禮:在春鞦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槼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槼範。
  • 和:調和、和諧、協調。
  • 先王:前代君王。
  • :此,這。

繙譯

有子說:“禮的作用,以和諧爲珍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裡。但不論大事小事衹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爲)爲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賞析

這一章強調了禮與和的關系。禮是一種槼範和秩序,而和則是一種協調與和諧的狀態。有子指出禮的運用中,和是很重要的價值,但又不能片麪地爲了和而和,而需要用禮來適儅槼範和約束。這樣既強調了和諧的重要性,又避免走曏無原則的調和,保持了一定的秩序和原則性。它躰現了一種適度、平衡的理唸,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和人際關系的処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一觀點反映了儒家對於社會治理和道德槼範的深刻思考和智慧。

孔子

孔子,名丘,字仲尼,東周時期魯國陬邑(今中國山東曲阜市南辛鎮)人,先祖爲宋國(今河南商丘)貴族。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集華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時已被譽爲“天縱之聖”、“天之木鐸”,是當時社會上的最博學者之一,被後世統治者尊爲孔聖人、至聖、至聖先師、萬世師表,是“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孔子的儒家思想對中國和朝鮮半島、日本、越南等地區有深遠的影響。 ► 336篇诗文